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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公佈

9日,記者從合肥市教育局了解到,合肥市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正式對外公佈。

據了解,為加強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合肥市制定了該《管理辦法》。該辦法中所稱的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以下稱補助經費),是指中央和省財政用於支援城鄉義務教育發展的轉移支付資金。補助經費管理遵循"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客觀公正、規範透明,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現階段,補助經費支援方向包括:

(一)落實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1.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作業本、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民辦學校學生由學校按照獲得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課程教科書和免費為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正版學生字典的補助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免費提供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本,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市、縣(區)按規定比例分擔,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並按國家基礎標準的一定比例核定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

2.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於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並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公用經費補助水準。城鄉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由國家統一制定。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由中央、省與市、縣(區)按規定比例分擔,用於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活動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等方面支出,具體支出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公用經費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 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3.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支援公辦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所需資金由中央與省級按規定比例分擔。

(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中央財政對特崗教師給予工資性補助,補助資金按規定據實結算。

(三)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國家統一制定學生營養膳食補助國家基礎標準。國家試點地區營養膳食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用於向學生提供等值優質的食品,不得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不得用於補貼教職工伙食、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於勞務費、宣傳費、運輸費等工作經費;對於省裏試點地區,中央和省財政給予生均定額獎補;對於自主試點地區,中央財政給予生均定額獎補。

合肥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根據中央、省、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實際以及財力狀況適時調整相關補助標準、分配因素及計算公式。

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分配公式為:某市、縣(區)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 =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 +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資金 +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

補助經費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法律制度執行,其中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結合當地實際,按政府採購有關規定統一組織採購;免費作業本由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統一實行政府採購並配發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各縣(市)區教育、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項目審核申報、經費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嚴禁將補助經費用於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從補助經費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 30日後施行,有效期 5年。《合肥市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合教〔2019〕15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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