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為適應百姓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包括體育社團類、民辦非企業類以及營利性類社會體育俱樂部如雨後春筍一般迅速發展。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作為重要的組織和載體,在滿足百姓多元化健身需求、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促進體育消費拉動體育産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也面臨由於社會環境和政策支援不足所帶來的發展不平衡、運作不規範、社會作用不充分等問題。
近日,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促進和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多措並舉,協同共治,積極為加快社會體育俱樂部的培育、建設與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提供政策保障支援,為社會體育俱樂部的快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一、明確了各部門在社會體育俱樂部建設與發展中的責任分工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推進體育社會組織改革與發展,各地也不斷探索推進體育社會組織的各類改革舉措。《意見》明確了各部門在社會體育俱樂部建設與發展中的責任分工。
明確體育部門是促進和規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主要管理部門,承擔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的職責。
明確體育項目協會在社會體育俱樂部業務標準、行業規範,提升規範化運營水準的行業引領和監管等方面的作用。
明確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分工,厘清了健全學校與社會體育俱樂部的溝通合作機制,深化體教融合;依法對民辦非營利性社會體育俱樂部履行登記管理職責;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技能鑒定評價品質的監督;依法對社會體育俱樂部的登記、價格、廣告宣傳、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監督管理;依法對社會體育俱樂部所依託體育場地設施及賽事活動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工作等進行監督管理;以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對社會體育俱樂部規範有序發展方面的責任分工。
二、清晰了加強社會體育俱樂部孵化、培育和建設的政策支援和保障途徑
社會體育俱樂部作為重要的社會組織和載體,其快速的建設和發展需要良好的政策支援和外部環境。
《意見》明確了加大社會體育俱樂部建設力度,清晰提出了加強社會體育俱樂部孵化、培育和建設的政策支援和保障的具體途徑。明確提出各級體育部門和單項體育協會要進一步完善政策,優化發展環境,大力支援民辦非營利性社會體育俱樂部和面向青少年的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重點引導、扶持依託社區、企事業單位、體育場館舉辦民辦非營利性社會體育俱樂部和面向青少年的社會體育俱樂部。
《意見》鼓勵各地通過設立專項資金、建立孵化基地等方式降低社會體育俱樂部運營成本。明確提出購買社會體育俱樂部的賽事、訓練、培訓等服務,支援社會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發展。提出各級體育部門應當將由政府舉辦並適宜由社會體育俱樂部承擔的體育賽事、訓練、培訓等服務事項納入指導性目錄,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遴選機制、監督機制、激勵和約束機制等,推動社會體育俱樂部承擔政府購買服務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
各級體育部門和單項體育協會要研究建立依託社會體育俱樂部培養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的長效機制,探索建立後備人才培養和輸送重點支援名錄、利益補償等制度,形成覆蓋後備人才發現、培養到輸送全過程的培養支援機制。要推動後備人才培養資源下沉,積極探索有條件的社會體育俱樂部建立高水準運動隊和專業化的科學訓練保障團隊,支援社會體育俱樂部提升後備人才培養能力。
《意見》提出各級體育部門應當出臺具體舉措,促進接受補貼的大型體育場館以及其他各類公共體育設施優先優惠向社會體育俱樂部開放。
三、積極為社會體育俱樂部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良好的社會環境是社會體育俱樂部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意見》提出要通過落實國家相關政策、建立資訊公開和信用機制等為社會體育俱樂部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意見》強調要推動落實國家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同等享受小微企業相關政策待遇,切實減輕社會體育俱樂部負擔。
《意見》倡導要完善社會體育俱樂部資訊公開和信用機制。社會體育俱樂部信用記錄應當統一納入全國或地方信用資訊共用平臺,涉企相關記錄同步納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
《意見》提出通過完善社會體育俱樂部的評價,方便群眾更有針對性地參加社會體育俱樂部活動。提出各級體育部門和單項體育協會要密切配合,建立社會體育俱樂部評級制度,研究具體標準和細則,對社會體育俱樂部的資質、信用、場地、賽事、服務等狀況開展綜合評價,方便群眾更有針對性地參加社會體育俱樂部活動。
《意見》提出要為面向社體育俱樂部的賽事活動提供保障。各級體育部門要通過購買服務、資金補貼等方式引導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面向社會體育俱樂部的賽事活動,豐富賽事活動供給,構建社會體育俱樂部賽事活動體系。
《意見》提出共治共用,完善細化社會體育俱樂部管理制度。提出要堅持共建共治共用,逐步形成政府、社會、市場共同推動社會體育俱樂部規範有序發展的格局。從群眾關注、社會關切的焦點入手,完善細化社會體育俱樂部管理制度,加強制度執行和效果評估,提升治理能力,為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引導社會體育俱樂部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和規範運作
除了政策支援和良好外部環境外,社會體育俱樂部自身能力建設也是社會體育俱樂部建設與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社會體育俱樂部的內部治理結構建設。倡導各級體育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督促社會體育俱樂部完善社會組織法人或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推動社會體育俱樂部成為權責明確、運轉高效、依法自治的法人主體。
《意見》通過引導社會體育俱樂部加強師資建設、安全管理、規範培訓工作,積極引導社會體育俱樂部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和規範運作。鼓勵社會體育俱樂部人才參加社會體育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等培訓以及對外交流,不斷提高俱樂部人才規劃管理、團隊建設、賽事活動組織等能力。
社會體育俱樂部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識,高度重視發展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問題,加強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投入,切實提升社會體育俱樂部安全水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培訓工作要明確培訓宗旨、規範招生行為、嚴格收費管理、科學設置課程,開展反興奮劑知識教育等。
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建立政府引導、部門協同、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化的體育服務體系和“長效化”運作機制,是進一步促進群眾體育科學化、生活化、社會化、産業化和法治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健身和健康需求,促進社會建設和經濟發展,實現全面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總之,《意見》的出臺明確了不同部門在社會體育俱樂部建設發展中的責任分工,具體了對社會體育俱樂部的政策支援和保障途徑,著力從政策落實、信用機制等多方面為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積極引導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和規範化運作。《意見》必將有力推動各類社會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發展,為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為健康中國和體育強國建設,為全民健身國家戰略的實施發揮積極的重要作用。(天津體育學院 王旭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