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我省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實施意見》,創新體制機制,落實省和災區市各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為核心,紮實完成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任務,提高災區自我發展能力,恢復災區生産生活秩序,重建美好新家園。
重建目標是災後恢復重建任務完成後,災區生産生活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得以恢復,達到或超過災前水準,實現人口、産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城鄉居民居住條件、就業創業環境不斷改善;基本公共服務水準有所提升,基礎設施保障能力不斷加強,城鄉面貌發生顯著變化;主要産業全面恢復,優勢産業發展壯大,産業結構進一步優化;自然生態系統得到修復,防災減災能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準得到提高,地方經濟步入健康可持續發展軌道。
有序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包括確定啟動程式、綜合評估損失、開展隱患排查、做好受損鑒定、多方籌措資金、制定配套政策、編制重建規劃等7條。確定啟動程式中明確提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政府啟動救災I級響應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在中央統籌指導和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省有關部門會同災區市啟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按程式報請省政府組建災後恢復重建指導協調小組。指導協調小組負責研究解決災後恢復重建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國家針對我省啟動救災I級響應時,我省按照國家有關工作要求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記者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