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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或將支援社會力量興建公共文化設施

3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舉行,會議審議了《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修改稿)。根據修改稿,我省或將支援社會力量興建公共文化設施、鼓勵和扶持群眾自辦文化活動。

支援社會力量興建公共文化設施

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同時,激發各類社會主體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積極性,有利於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均衡發展。

修改稿增加規定,鼓勵和支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建、捐建或者與政府部門合作建設公共文化設施。對社會力量興建公共文化設施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支援。

捐贈人單獨捐贈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可以由捐贈人提出公共文化設施名稱,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捐贈人可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鼓勵和扶持群眾自辦文化活動

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修改稿增加規定,鼓勵和扶持群眾自辦文化活動,培育群眾文化團隊,組織群眾開展示範展演和節日民俗活動,引導廣場文化活動健康有序開展。

省人民政府應當整合現有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資源,推動建立統一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臺,實現文化資訊資源共用。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教育、體育等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臺提供相關數據資料。

建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公眾評價和反饋機制

修改稿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公眾評價和反饋機制,將公眾意見和建議作為公共文化服務考核評價和動態調整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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