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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臺《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實施細則》

記者3月23日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省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督察工作對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的督促推動作用,推動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實現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據悉,《實施細則》依據《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辦法》,對各級政府及其主要負責同志、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履行的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和落實要求,逐條進行細化。

其中,對省級以下政府重點督察研究部署、組織實施、考核檢查等5個方面17個大項24個小項具體工作情況,對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重點督察研究部署、率先落實等3個方面15項具體工作情況,對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重點督察依法全面履行部門職能、依法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自覺接受監督、加強本部門學法用法普法等9個方面25個項具體工作情況,對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重點督察6個方面具體工作情況,力爭做到督察內容具體化、精細化。

《實施細則》同時就各級政府、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報告制度督察內容進行細化明確,確定了報告時間、報告對象、公開載體等。

《實施細則》立足法治政府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獎懲,進一步規範對職責落實情況實施督察和責任追究等事項。同時,《實施細則》還注重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等規範性文件相銜接,做到統籌督察檢查、明確統一標準、堅持結果互用。(記者汪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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