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援合肥市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持續發展,合肥市2月5日發佈《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勵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
一、強化疫情防控應急保障
1.支援疫情防控企業生産。對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産能的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産企業,給予增購設備投資的20%補助。鼓勵應急物資生産企業合理提高一線工人工資和強化防疫保護,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採購名錄並足額完成合同約定量的企業,節假日期間、疫情防控生産期間工人加班工資和防護費用按每人每天200元給予補貼。對納入市級應急物資採購名錄的生産企業,不提高産品售價且完成合同約定量的,按政府採購合同實際落實額度給予5%的補貼,每戶企業最高20萬元。
2.加強生活必需品保障。積極組織我市食品、農副産品(含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業復工生産,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對穩價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支援疫情防控産品研發。支援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檢測、控制、診斷與治療産品臨床研究,在應對疫情的檢驗檢測、國內外標準互通、産品聯合研發等領域,建立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綠色立項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從事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的,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産設備退稅。
4.加強重點企業要素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間,強化對防疫防護用品重點生産企業的水、電力、燃氣等要素保障工作,對進行水、電力、燃氣增容的,給予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含國家、省、市級補貼)。加強對生産要素保障的日常統計、監測和管理,及時掌握生産要素保障情況及經濟運作態勢。
5.建立採購綠色通道。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對於市政府有關部門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通關業務流程與材料。
二、保障企業用工復産
6.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費返還。對生産加工、餐飲、旅遊等行業受疫情影響嚴重且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的企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按照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參保的人員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小微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
7.著力減輕房租負擔。對在本市承租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個體經營戶,疫情防控期間給予2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減免部分視同營業收入計入國有企業考核;對中小企業租用其他創新創業載體,鼓勵業主(房東)為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各級財政部門對採取減免房租措施的出租企業可給予財政補貼。
三、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對受疫情影響導致正常生産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9.延期繳納相關稅款。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四、優化信貸融資環境
10.加大信貸支援力度。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確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業貸款餘額高於2019年同期餘額,有貸款餘額的戶數不低於年初水準。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應給予辦理無還本續貸或展期。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特定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
11.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以上,並將此項指標納入市財政性存款支援考核範圍。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10%以上;對列入市級以上重點醫用物品名單的重點企業,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30%以上。市級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按同期基準利率給予其實際發生的貸款資金50%貼息。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市級及各縣(市)區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不超過1%。
12.暢通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駐肥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疫情防控相關領域中小企業對接,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闢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應急服務。保險機構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出險理賠中小企業員工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
本政策扶持對象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微企業。執行期暫定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由市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合肥市將不折不扣執行中央、省出臺的相關支援政策。同時,將根據疫情形勢發展和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補充完善新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