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麗華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在15日至16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加快推進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進政法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忠誠履職盡責,勇於擔當作為,銳意改革創新,履行好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任務,不斷譜寫政法事業發展新篇章。
當前,國內外形勢正在發生深刻複雜變化,我國發展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做好政法工作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經濟基礎、社會基礎、群眾基礎。但與此同時,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水漲船高,對政法工作、政法機關的要求也在全面提升。因此,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就需要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讓全社會充滿正氣、正義。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實現科學發展的必要前提。促進社會公平,讓全社會充滿正氣、正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公平正義也是所有人民最渴望的價值理想。只有在公正的社會中,人民才能各得其所、安居樂業。有了公正,才能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創造力、想像力、凝聚力,才能充分調動起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只有這樣,整個社會才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共同促進社會持續發展。
讓全社會充滿正氣、正義,歸根結底就是要提升社會治理能力。首先就是要依法治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在公正社會的框架下,法治是其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它不僅是公正社會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實現公正社會的強有力支撐。強化社會治理的法治性就是要求社會治理各類主體在遵守法律規定、尊重法治精神、遵循法制邏輯的前提下,堅持以法治精神來引領社會治理,以法治思維來謀劃社會治理,以法律規範來實施社會治理,以法治標準來評價社會治理,以法治秩序的實現作為社會治理的目標。
“要堅持依法辦事,讓遵法守紀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在日常工作中,當涉及到一些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的事件時,如環境治理、食品安全、農村農業土地徵用、城鎮房屋拆遷等,要依法嚴厲打擊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如習近平總書記講:“要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司法力度,讓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順暢、社會更和諧有序。”對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侵蝕黨的執政根基的黑惡勢力,要咬定不放鬆,保持強大攻勢。
其次,要創新組織群眾、發動群眾的機制,創新為民謀利、為民辦事、為民解憂的機制,讓群眾的聰明才智成為社會治理創新的不竭源泉。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改革開放能夠取得令世人矚目的成績,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人民群眾所發揮的創造力。同樣,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也離不開人民群眾。在實踐中,要暢通群眾利益表達渠道、協調好群眾的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之間的關係,自覺維護好群眾的利益,圍繞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等民生問題,辦大事、辦實事,讓人民群眾得到實惠、看到希望。確保群眾的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只有這樣人民群眾才會發自內心的認同和維護。
第三,積極深化改革,加強和改進政法工作。政法工作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追求,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大局穩定。因此,政法系統要在更高起點上,推動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進展。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政法工作親和力和公信力,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更快捷更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産品,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順利推進。(責任編輯:郭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