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法寶。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黨的各級組織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明顯增強,黨的紀律建設全面加強,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黨內政治生活呈現新氣象。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制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基本遵循。但是,目前仍有少數人對黨內監督不理解、不支援,一些似是而非的觀點在社會上仍有市場。因此,澄清模糊觀點,引導廣大幹部群眾正確認識黨內監督的內涵及近年來黨內監督取得的積極成效,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黨內監督絕不是“左手監督右手”
有人把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比喻成左右手,認為黨內監督是“左手監督右手”,歸根結底是自己監督自己,沒有威懾力,不徹底。他們認為,“自己的刀修不了自己的把”,黨內監督行不通,必須走“異體監督”的路子,靠外力來監督執政黨。這種觀點經不起推敲。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內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根據,起決定性作用;外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外部條件,起輔助性作用。因此,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關鍵在於發揮內因的決定性作用,緊緊抓住黨內監督這一中心環節。從現實情況來看,黨的十八大以來的黨內監督絕不是走形式,而是動真格的。據統計,2016年1月—11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黨內違規違紀問題3.58萬起,處理黨員幹部5.08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75萬人,有3200多名領導幹部受到責任追究。正是因為黨內監督持續發力,政治生態才得以不斷凈化,“不敢腐”氛圍才日趨濃厚。
“異體監督”的本質是權力制衡,是西方“三權分立”思想的變種。一些人主張用“異體監督”取代黨內監督,目的是要否定黨內監督的正當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而否定我們黨在管黨治黨問題上的主導權。蘇聯亡黨亡國的深刻教訓和我們黨90多年黨建工作的經驗充分證明:放棄管黨治黨的主導權,就是放棄黨的領導權,必然走上改旗易幟的邪路,落入西式民主的陷阱。我們絕不照搬西方“三權分立”的模式,有充分的自信走出一條依靠黨內監督實現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新路。
黨內監督絕不允許“燈下黑”
“燈下黑”本義是指用燈光照明時,由於被燈具自身遮擋,在燈下産生了陰暗區域。這個詞被引入黨內政治生活領域,是指作為黨內監督核心主體的紀檢監察部門自身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有人認為,監督權力集中在紀檢監察部門,其內部勢必出現監督缺失,形成“燈下黑”。
對於“燈下黑”問題,我們黨並不回避,而是以鐵的手腕來治理。我們黨強調,要零容忍懲治腐敗,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習近平同志指出,紀檢監察機關要防止“燈下黑”,嚴肅處理以案謀私、串通包庇、跑風漏氣等突出問題,清理好門戶,做到打鐵還需自身硬。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機關談話函詢218人、組織調整21人、立案查處17人;全國紀檢監察系統共談話函詢5800人次、組織處理2500人、處分7900人,督辦了一批“內部人”“自己人”“娘家人”,做到了鐵面無私。
針對如何破解“燈下黑”的難題,《條例》規定,“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這就為加強對紀檢監察部門和監督執紀人員的監督指明瞭方向、明確了路徑。《條例》同時規定,“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發現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處理”,強調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明確負責監督執紀的“自己人”也在監督範圍之內。《條例》還規定,“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範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下級黨委有權“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落實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這些具體規定,為有效解決“燈下黑”問題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
黨內監督重在管住“一把手”
領導幹部是關鍵少數,“一把手”則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近年來,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的“一把手”違法亂紀,形成連鎖反應,造成了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在社會上産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嚴重敗壞了黨的形象。有人認為,“一把手”之所以難監督,就在於其手中掌握的權力太大,同級紀檢監察部門不敢監督、不願監督、不能監督,於是出現了“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局面。這種觀念儘管片面,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黨內監督存在“一把手監督難”的突出問題。
“一把手監督難”是世界性難題。為了破解這一難題,《條例》明文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像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這為上級黨委監督下級黨政“一把手”、同級紀委監督同級黨政“一把手”、普通黨員監督本單位本部門黨政“一把手”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和方向。毫無疑問,隨著《準則》和《條例》的貫徹實施,對“一把手”的監督必將更加深入、更加規範、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