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現代政治的一種基本價值,一切現代政治制度都必須以其為根據建構自己的合法性基礎。然而在歷史上,關於民主制度的實踐卻差異甚大,關於民主理念的爭論也從未停止過。這意味著,如果一般地説“民主是個好東西”,就絕不會有任何人反對這種抽象性斷言,而問題的關鍵卻在於:第一,究竟應當怎樣理解民主的理念和制度?第二,對於一個具有特定歷史文化和特定政治結構的社會來説,怎樣的民主才是適宜它的民主形式?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使我們相信,不是一般的民主,而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才是適合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社會主義民主的基本理念
發端于啟蒙運動的自由主義的民主理念為資本主義的政治制度提供了合法性根據,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已經有三百多年的歷史。從整個人類社會發展史來看,自由主義的民主理念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的出現是一種巨大的歷史進步,它關於自由、權利、法制的基本觀念和依此而建立的政治制度奠定了現代文明的理念和制度基礎。19世紀,馬克思主義出現之後,自由主義的民主理念和資本主義的政治制度受到挑戰,包括民主制度在內的資本主義文明的缺陷被揭示出來。馬克思高度讚揚民主制度的成就,他説:“民主制是國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啞謎。”不過,與自由主義將民主制度理解為一種永恒的、最終的政治制度不同,馬克思將民主制度理解為一種歷史性的制度,即隨著社會生産方式的變化而具有不同形態並將最終被超越的政治制度。
基於這種理解,馬克思認為,自由主義的民主理念所追求的僅僅是一種“政治民主”,而民主的更高形式則是“社會民主”。與此相一致,資産階級革命所帶來的“政治解放”只是整個“人類解放”的一個必要階段,它雖然在政治領域中實現了人們之間的平等,使人們獲得了平等的政治權利,但卻沒有實現人的社會解放,特別是沒有在經濟上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實質平等,因此,“政治民主”只是形式上的民主而非實質上的民主。馬克思曾設想,與社會主義時期相適應的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民主形式。社會主義民主的最終目標是超越政治解放而實現人的解放,超越政治民主而實現社會民主。從人類歷史發展的最終目標看,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當今中國來説,還必須首先通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發展社會生産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僅是一种經濟形式,也是社會主義的一種存在形態,需要一種全新的民主形式與其相適應。
市場經濟是一種以個人權利為基礎的經濟形式,社會主義則是一種以平等為目標的社會制度,這兩者的有機結合必然要求一種社會主義民主的政治支援。既要在充分保障個人權利的基礎上以市場經濟促進生産力的發展,又要堅持社會主義實質平等的價值取向,保障社會主義民主基本理念的實現,這便是當今中國民主政治建設面臨的根本性問題,即基於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實要求,對社會主義民主進行創新性理解,創造性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理念和制度。
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民主觀念的演變
民主制度在現代社會中的普遍實行與商品經濟的發展有著密切的內在關聯。當商品經濟發展到由市場調配商品之間的交換時,便形成了市場經濟,而這一過程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完成的,因此,現代民主制度首先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得到普遍實行。
在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階段,資産階級主張國家不干預經濟生活,實行完全的自由競爭政策。與此相應,在政治生活上,競爭式民主也就成為民主的基本形式。競爭式民主旨在以政黨競爭、普選制和權力制約的制度設計保障民主的實現。在歷史上,這種民主形式與市場制度相配合,有力地推動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但是,在實際運作中,這種制度設計不僅未能像自由主義思想家所設想的那樣有效地實現公共利益和保證社會公平,也未能有效地平衡和協調不同利益訴求,實現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理性合作。隨著社會生産的進一步發展,到了19世紀六七十年代,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走到頂峰,世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開始進入“後自由競爭時代”。
與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相比,後自由競爭時代的整個社會生活發生了許多重大改變。在政治生活中,這種改變使競爭式民主日益顯示出其弊端。哈貝馬斯等人的研究表明,在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在經濟領域和政治領域之間將會逐漸形成一個文化公共領域。這種由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導致的社會結構的變化使競爭式民主面臨無法在其原有框架內解決的新型政治問題,新型的社會矛盾和政治衝突將會層出不窮。於是,上世紀80年代之後,協商民主理論在西方成為一個熱門的學術話題,它所針對的正是當前西方社會中存在的競爭式民主理論無法有效回應的諸多問題。人們試圖以新的協商民主理念對競爭式民主中過度張揚的個人主義和自利道德進行限制和修正,以增進社會團結,促進社會平等。這種理論強調通過社會協商機制的建構進一步健全民主制度,通過不同社會群體之間耐心而又理性的公共協商使人們理解彼此的立場和觀點,協調彼此的利益和訴求,加強公民對公共利益的責任感,培育踐行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美德。
當前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無疑應視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市場經濟的發展所帶來的利益多元化以及由此産生的社會分化需要通過政治整合加以解決,而在現代社會中,民主制度則是我們藉以整合的可用的政治資源。在這一意義上我們可以説,民主是個好東西。但是,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能將已經被西方社會超越了的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作為理想的經濟體制范型,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更不可能將已經充分顯露其弊端的競爭式民主作為理想的政治制度范型。在這一意義上我們説,只有適合於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民主才是好東西。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路徑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道路的基本要求,規定了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必須在中國共産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的框架內進行。基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規定、中國政治文化的歷史資源和當今中國現實的社會政治關係,我們認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將是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路徑。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所提供的是一元領導和多元參與有機統一的民主形式。它主張通過不同民族、黨派、界別、群體之間的平等協商達成政治共識,既強調協商過程中意見的充分表達和權利的充分尊重,又強調意見的合理集中和利益的適當讓步。因此,這種政治共識應在充分反映全體公民最普遍願望的同時又吸納少數人群體的合理主張,真正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所追求的最普遍的民主權利。十八大報告首次明確提出“協商民主”的概念,並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這裡所説的“協商民主”不同於西方政治學中作為競爭式民主補充的協商民主,而是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相適應的新的民主形態。報告指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是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創新。
中國的政治文化具有深厚的協商傳統,這將為我國協商民主制度的建設提供歷史文化資源方面的有力支援。與西方政治文化重個體、重權利、重競爭的特點不同,中國政治文化的特點是重群體、重秩序、重和諧。中國傳統的“和”“合”思想就是這種政治文化的典型體現。這種思想強調“和而不同”“求同存異”,取向於共存而非凸顯競爭。對於當今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來説,這種傳統文化資源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從本質上講,建立在封建等級制基礎上的“和”“合”文化並非當今民主政治建設直接可用的文化資源。另一方面,西方文化對個人權利和私人利益的過度張揚,削弱了民主制度的社會整合能力,加劇了法制的底線倫理和道德的超越性追求之間的緊張關係,而經過合理的現代轉化的“和”“合”文化卻可以對其起到矯正和抵製作用。在多元分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將中國傳統的和諧文化和協商精神從其舊制度的基礎上剝離出來,在現代法治理念框架內加以運用,必將非常有利於建構協商民主所需要的公共精神和公民美德。
民主不應停留于理念,而應當落實于發展道路。中國民主政治的道路依賴於既有的社會結構和政治形態所提供的現實條件,它為我國民主政治的發展規定了可能的路徑。當前的中國社會正處於從先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多元分化的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過程之中,民主政治建設正是這個體制轉型的一項內容。與西方市場經濟自發形成的歷史不同,這個體制轉型始終是在具有高度權威的黨和政府的主導和推動下進行的。在西方,協商民主基本上還只是一種學術觀念,而在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已經被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産黨肯定為與政治制度相關的民主形態。在中國共産黨的歷史上,從革命時期紅色根據地民主政權的建立到協商建立全國政權,從長期的政治協商實踐到最終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從中央層面的黨際、界別的政治協商到基層各種類型的社會協商,協商民主的實踐在中國已經具有深厚的基礎。從這一基礎出發,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走出一條超越西方代議制民主的民主道路,無疑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理性之路、可行之路、現實之路。
走出一條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之路,就要從我國人民民主的基本制度和依法治國的基本理念出發,創造性地理解和運用馬克思主義,不斷豐富和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具體內容。這就需要我們更為深入地理解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這一民主形式與人民民主這一基本制度、依法治國的基本理念之間的本質一致性和內在關聯性,揭示和闡釋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規定,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實踐確立理論依據和思想基礎。
走出一條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之路,就要從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中國既有的現實出發進行體制改革,加強和完善有利於協商民主發展的政治機制。這既包括加強和完善我國現有的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制度,也包括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新制度設計,建立起能夠將選舉與協商有機結合起來並有效運轉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制度機制。
走出一條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之路,就要充分總結以往我國協商民主實踐的各層面經驗,促進社會事業的發展,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參與協商的多重渠道,從而實現最廣泛參與的社會主義民主。民主政治建設不僅是黨和政府的責任,更是人民群眾的創造性實踐。改革開放以來,廣大人民群眾和各級政府創造了多種類型的社會協商方式,建立了多種多樣的社會協商渠道,例如,人大立法過程中的意見諮詢,“讓人民走進政協”的開放性協商,“民主懇談會”的基層溝通,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的“網路對話平臺”等等。在促進社會事業深入發展的基礎上總結以往的經驗,引導和規範自發與偶發的社會協商,建立穩定的微觀協商機制和協商渠道,必將有力促進廣泛的民主參與,深入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建設。
(作者單位:南開大學當代中國問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