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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發佈時間:2018-08-24 23:55:00 | 來源:新華社 | 責任編輯:

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強調

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李克強栗戰書王滬寧出席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任習近平8月24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全面依法治國具有基礎性、保障性作用,在統籌推進偉大鬥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指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副主任李克強、栗戰書、王滬寧出席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工作規則》、《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2018年工作要點》,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研究部署了委員會近期工作。

習近平在講話中指出,當前我國正處於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黨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集中統一領導的需要,是研究解決依法治國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是推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要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

習近平強調,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強調要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處理好全面依法治國的辯證關係,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堅持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佈局、重點任務。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長期堅持、不斷豐富發展。

習近平強調,今年委員會工作要點已經明確,各責任單位要抓好落實。要研究制定法治中國建設規劃,統籌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需求變化等綜合因素,使規劃更科學、更符合實際。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要推進科學立法工作,圍繞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以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立法規劃,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約束機制。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深入研究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構建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作新機制。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依法防範風險、化解矛盾、維護權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用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要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和法治人才培養,更好發揮法學教育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確保立法、執法、司法工作者信念過硬、政治過硬、責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

習近平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要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既要破解當下突出問題,又要謀劃長遠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頂層設計上。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主動謀劃和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做好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運籌謀劃、科學決策,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推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要支援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扎紮實實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壓實地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責任,確保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加強對工作落實情況的指導督促、考核評價,及時了解進展、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委員會各協調小組要在各自領域發揮作用,加強對相關領域法治工作的協調。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委員出席,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