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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貧攻堅行動開闢中國充分實現發展權的光明前景

發佈時間:2018-07-24 14:59:00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李雲龍 | 責任編輯:魏博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發展權是一項基本人權。發展權意味著每個人和所有各國人民都有權參與、促進並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只有達成了這些發展,才能充分實現各項人權和基本自由。貧困阻礙了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是對發展權的直接剝奪。要實現發展權,首先就要消除貧困。在基本生活都無法保障的情況下,發展權無從談起。減緩和消除貧困是充分實現發展權的基礎。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減貧問題。改革開放以來,根據中國貧困人口主要分佈在農村貧困地區的實際情況,中國政府從1986年起確定了開髮式扶貧方針,成立了專門的扶貧機構,安排了專項資金,制定了專門的優惠政策,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有計劃、有組織和大規模的扶貧行動,旨在通過幫助貧困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來解決貧困問題。中國將減緩農村貧困納入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之中。1986 年制訂的國民經濟“七五”發展計劃(1986-1990),專門編列了“老、少、邊、窮”(即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地區的經濟發展一章,要求這些地區因地制宜地發展經濟。同時,國家對老、少、邊、窮地區在資金方面實行扶持政策。此後,每個國民經濟五年規劃都把扶貧作為重要內容。同時,政府還制訂專門的扶貧計劃,如1994年《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2001年《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1996年《1996-2000年全國科技扶貧規劃綱要》、2005年《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年)》和2011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等。30年來,政府安排的專項扶貧投入不斷增加。“十二五”期間,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從每年272億元增長到467.45億元。“十三五”期間,中國政府為農村扶貧提供了更加充足的財政支援。中央決定,今後五年政府扶貧投入要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要保證脫貧攻堅的需要。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實現較大幅度增長,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各類涉及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傾斜。2016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增加到670億元,比2015年增長43.4%。

中國減貧行動有效保障了貧困人口發展權。經過多年努力,中國農村貧困地區的落後面貌顯著改變,貧困狀態大幅緩解。一是農村貧困人口大量減少。改革開放30多年來,7億多貧困人口擺脫貧困,農村貧困人口減少到2015年的5575萬人,貧困發生率下降到5.7%(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6年10月17日發佈《中國的減貧行動與人權進步》白皮書)。二是農村扶貧標準不斷提高,貧困人口實際生活水準持續改善。1986年,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把農村每人平均純收入206元確定為貧困標準。此後根據物價指數,逐年微調。2011年,中國政府把國家扶貧標準大幅提高到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2300元。2014年,這一標準動態調整為每人每年2800元。扣除物價因素,現行扶貧標準代表的實際生活水準比30年前高了很多。三是貧困地區生産生活條件明顯改善。經過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多年努力,中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即使貧困地區最貧困的居民,也能保證不挨餓、不受凍。在此基礎上,《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了更高的扶貧要求,明確規定:“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貧困地區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準,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準,扭轉發展差距擴大趨勢。”為了實現這個目標,該《綱要》大大擴充了扶貧內容,擴大了扶貧工作範圍,除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構建特色支柱産業體系、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提高自來水普及率、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改善貧困地區交通條件、村村通公路、改造農村危房等傳統項目外,還首次把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提供均等的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全部貧困人口、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養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等內容列入扶貧範圍。這些扶貧目標已經遠遠超出了簡單生存問題和溫飽問題的範圍。

脫貧攻堅行動開闢中國充分實現發展權的光明前景。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提出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目標,要求“採取超常規舉措,拿出過硬辦法,舉全黨全社會之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根據2015年底建檔立卡重新確認約5575萬貧困人口,中國政府制定了有針對性的脫貧方案。首先,對於有勞動能力和生産技能的貧困人口,主要通過發展生産脫貧。政府支援貧困群眾因地制宜地發展各種特色産業,推動他們走上經濟內生增長、自主脫貧致富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其次,對於自然條件惡劣、生態系統脆弱、不具備生産生活條件的地區的貧困人口,由政府出資遷移到生産生活條件比較好的地方,實現易地搬遷脫貧。再次,對於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尤其是年輕貧困人口,通過提高他們的教育水準,通過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提升,幫助他們在第二和第三産業找到工作崗位,實現轉移就業脫貧。最後,對失去勞動能力、無法依靠産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貧困人口,通過把他們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辦法來脫貧。通過這四種方式,中國到2020年可以使5575萬貧困人口全部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