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排座椅調節高低會不會影響後排乘客進出、放行李要不要爭個“先後”、遇到熊孩子吵鬧應該怎麼辦、在車廂裏大聲外放手機會不會惹來糾紛……看似都是出行路上遇到的小事兒,但隨著鐵路運輸客流不斷上升,這些“小矛盾”數量也逐漸增加。
“甌越調解上列車”簽約儀式
10月23日,溫州市司法局與杭州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舉行“甌越調解上列車”簽約儀式,借助專業律師的力量調解列車旅客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影響旅客出行安全感、滿意度。
“若不能對當事雙方開展及時有效的勸導、調解工作,容易將普通糾紛升格為治安、刑事案件。”據介紹,此次簽約,是列車旅客糾紛處置過程中,引入專業律師調解員參與居間調解的一次重要邁步,更是“楓橋式工作法”在鐵路公安工作中的具體實踐。
臥鋪車上熊孩子半夜敲打“摩斯密碼”
國慶期間,一趟列車從廣州開往寧波。在廣州讀書的小黃,想著放假回家過節,如往常一樣買了臥鋪車廂票,卻遇到了一件糟心事,還到鐵路派出所報了警。
當天晚上1、2點,她聽到隔壁車廂隔板傳來“嗒嗒嗒”“嗒嗒嗒”的敲打聲,想著是不是有人惡作劇,也“嗒嗒嗒”地回應了下表示“抗議”,看著沒啥迴響就直接睡覺了。可到了次日淩晨7、8點,敲打聲再次傳來。這可讓睡夢中的小黃有點懵,眼鏡都沒顧得上戴就朦朦朧朧地到隔壁車廂提出了小小的意見,希望“不要吵到自己”,轉身繼續回去睡覺。誰知道下午2點多,“嗒嗒嗒”再次響起。這可把小黃給鬱悶到了。原來,隔壁鋪睡的是一個6歲男娃娃和奶奶。男孩因為第一次坐臥鋪車心生好奇,所以敲打了隔板,奶奶一下子也沒有注意到,以為小黃是來“找事兒”的。男孩的父母親聽到聲響也從隔壁車廂跑過來“幫家人”。一來二去,雙方産生了口角。
乘警支隊第一時間與當事雙方取得聯繫,進一步還原事實後,發現並無治安、刑事違法行為存在,雙方表示將通過法院起訴途徑解決矛盾。事後,乘警支隊主動通過溫州市甌越調解中心,邀請律師對當事雙方進行調解。但考慮到當事雙方分隔兩地,且距離較遠,調解工作採取三方微信群聊的方式進行。“小黃一直以為是男孩的父親在敲墻板,男孩的奶奶沒注意到敲墻板的事兒,男孩以為自己在玩‘摩斯密碼’,男孩的父親又以為小黃欺負老人小孩,其實都是誤會。”律師對事實全貌進行再次還原,迅速找到矛盾爭議點,孩子的父親主動道歉,順利調停糾紛。
“60歲”嫌棄“73歲”動作慢,一不小心賠了2000元
10月19日10時20分許,G182次列車剛從寧波站始發開出,正在開展車廂巡視的杭州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民警陳君宇接到列車工作人員報稱,3號車廂2F旅客要報案。3車2F座位上坐著的是一位老人姚某。看見乘警,姚某立刻控訴起了自己的遭遇,情緒有些激動。原來,73歲的姚某寧波站上車後,就在3號車廂前部的大件行李專櫃放置自己的行李,還未等他放置完畢,便聽見有人在其身後高聲催促,即60歲的陳某,直接上前將他的箱子放到第三層。“我年紀大了,動作的確是慢了點。”姚某心裏不爽,但尚且忍著沒有發作。沒想到之後陳某竟推搡他,使他倒地,“沒有明顯外傷,但我一把年紀,身體本來就不好,這一摔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事後乘警向陳某了解情況。陳某表示自己上車時確實比較著急,因為行李多,還有個智障的兒子需要人照顧,見前面的人動作比較慢,一時心急,就先將自己的箱子放到行李櫃上。在前往座位時,因姚某堵在過道,這才不小心造成了兩人之間的摩擦,沒想到老人便摔倒在了過道上。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後,乘警遵循雙方意願,做治安調解處理。兩人當場簽下了治安調解協議書,陳某向姚某賠禮道歉,並當場賠付現金2000元。
矛盾不升級、問題不下車、平安不出事
列車糾紛調解席
這類小小的糾紛很容易成為影響旅客出行安全感、滿意度的一大不利因素。
這次的“甌越調解上列車”服務項目,由溫州市司法局與杭州鐵路公安處共同牽頭,溫州市甌越調解中心與杭州鐵路公安處乘警支隊具體實施,通過運用律師這一法律專業力量充實列車調解員資訊庫,借助庫內律師乘坐鐵路列車出行的機會,在列車乘警的安排下,作為獨立公正第三方,利用自身法律實務知識及調解工作經驗,對本趟列車上發生的旅客矛盾糾紛進行居間調解。目前,“甌越調解上列車”服務項目在庫律師已超700名,涵蓋全市100多家律師事務所。
“甌越調解上列車”簽約儀式
“律師憑藉自身專業的法律素養和實務經驗,更加容易獲得當事雙方旅客的信賴。不會讓旅客覺得我們在偏袒誰。”乘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著“矛盾不升級、問題不下車、平安不出事”的“楓橋經驗”工作理念,這一調解方式將成為除公安機關主持治安調解外,更顯“柔性”的第二選擇。(溫州市司法局供圖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