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官,今天從銀行順利領到了補助金,我孫子今後的生活有保障了!”近日,溫老伯帶著變更監護權的判決書再次來到某銀行網點,順利地為其孫子小樂(化名)領取到了每月發放的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助金。
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辦案組走訪困境兒童家庭。圖源:溫州檢察
溫老伯的孫子小樂今年8歲,係言語殘疾人,其父親已去世,母親彭某在其出生不久後便離家出走失聯多年,只能由古稀之年的爺爺奶奶勉強照顧,小樂看似不是孤兒,但實際上卻與孤兒無異。
2024年3月,鹿城區民政局在開展工作中發現,溫老伯夫婦是低保戶,其孫子小樂還未辦理困境兒童相關救助,遂協助溫老伯撰寫相關申請材料,依法為小樂辦理了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助。
然而,當溫老伯來到銀行領取補助金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自己不是小樂的法定監護人,無法提取小樂的相關補助金。數月來,溫老伯多方走訪打聽後,向鹿城區法院藤橋法庭求助。
該法庭了解有關情況後,根據鹿城區檢法兩家簽署的《關於建立家事案件中涉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協作機制的意見》,商請鹿城區檢察院介入,並向溫老伯介紹了檢察機關支援起訴的職能。隨後,溫老伯來到鹿城區檢察院尋求幫助。
受理該案後,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開展實地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調取相關資料,嘗試聯繫小樂生母彭某,希望能夠修復家庭關係,為小樂的成長營造較好的環境。
由於溫老伯夫婦已無法聯繫到彭某,檢察官通過梳理,在小樂出生所在醫院的記錄檔案中找到彭某的身份資訊,並進一步查詢到了聯繫方式。但遺憾的是,彭某表示自身經濟困難,明確表示拒絕撫養和監護小樂。
“小樂的生母雖然是其法定的監護人,但是多年來對小樂不聞不問,導致小樂陷入事實上監護缺失、生活困難並無法享受國家救助政策的現實困境。”承辦檢察官介紹,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怠于履行監護職責並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時,可以經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由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祖父母等近親屬擔任其監護人。
為保障未成年人小樂的合法權益,承辦檢察官認為,可以通過申請變更監護人的法律途徑,幫助解決小樂享受救助政策障礙問題。
為此,檢察官辦案組前往溫老伯所在行政村,向該村村民委員會成員了解情況並調取證明,向溫老伯夫婦及其親屬、鄰里等人了解情況並製作筆錄證據,並協助溫老伯撰寫申請書。
8月,溫老伯向鹿城區法院提出申請變更為小樂的監護人,鹿城區檢察院對該申請依法予以支援起訴。9月,鹿城區法院藤橋法庭經開庭審理,依法裁定撤銷小樂生母彭某的監護人資格,並變更溫老伯為小樂的監護人。(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