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想地,看改革|王宗正:立法賦能助力龍港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蹄疾步穩

時間:2024-01-18 11:05:00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中欣

■溫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王宗正

作為特大鎮轉型設市的“國家試驗田”,龍港改革引人注目。受龍港市人大常委會委託,本人有幸主持龍港市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法律保障的課題研究,與龍港這座“改革之城”結下不解之緣。

隨後,我主持《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和保障龍港市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和《龍港市社區治理條例》(下稱《條例》)兩部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為龍港改革提供了基本法治框架,通過立法賦能,助力龍港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蹄疾步穩。“大部制扁平化”“市管社區”,龍港特殊的運作模式必將伴隨著相應的法律問題,龍港的改革一定要處理好與法律的三個問題。

中共龍港市委宣傳統戰部供圖

一要處理好改革與法律的關係。

2021年,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和保障龍港市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的決定》,《龍港市社區治理條例》于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兩部法規處理好了改革與法律的關係,為全國首個“鎮改市”龍港市探索實行“市管社區”基層治理模式和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龍港是全國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的試點,也是作為全國首個、唯一一個“市直管社區”城市,需要堅持立法與改革相統一、相協調。一方面,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另一方面,立法重視和解決龍港深化改革、加快發展面臨的問題和困境,規定應當有針對性出臺相關政策和考核辦法,回應龍港改革發展需求。為此我們建議,按照“1+N”即1個省決定+N個市立法的模式進行,後續演化為“1+1+N”即1個省決定+1個市法規+N個規範性文件模式。

二要處理好立法引領與依法立法的關係。

《條例》是立法對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新擴展之後,我市在基層治理領域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具有標誌性意義。鋻於龍港改革的先行性和《條例》制定的特殊性,承擔著為龍港新型城鎮化改革“試製度、探新路”的責任,需要立足龍港實際,注重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在具體立法過程中,既能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將成熟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為法規制度,又能加強研究論證,對下一步需要繼續探索的重要工作確定原則性要求。另一方面,地方立法需要依法立法,不得與上位法抵觸,因此在條文設計上,既要確保《條例》的合憲性、合法性問題,又要注意《條例》與《決定》的銜接,深化《決定》在龍港的貫徹落實。

三要重視立法的問題導向。

地方立法管不管用的關鍵在於問題意識,龍港新型基層治理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大部制與“市管社區”,《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急需先行原則,在痛點難點問題上取得實質性突破。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職責由龍港市政府及其部門履行,解決鄉鎮(街道)行政職責出現行使主體缺位問題;列舉政府及其部門的部分工作事項,可以通過委託、政府購買等方式辦理,可以有效解決龍港“大部制”改革後出現的“人少事多”的困境;建立清單化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厘清政府部門和社區的職責邊界提供法定依據。(中共龍港市委宣傳統戰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