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特大鎮轉型設市的“國家試驗田”,龍港改革引人注目。近日,龍港改革再迎“法治及時雨”——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龍港市社區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9月25日起正式實施。
龍港市自2019年9月25日誕生起,就肩負著為全國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探路的特殊使命。2021年11月25日,龍港改革迎來設市後的首場“法治及時雨”——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促進和保障龍港市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龍港改革提供了基本法治框架,通過立法賦能,確保龍港改革在法治的軌道上蹄疾步穩。
“龍港改革的一大特色是‘扁平化’,是全國目前唯一的‘市管社區’試點。在扁平化管理新模式下,鄉鎮(街道)層級在龍港不復存在。此次通過的《條例》,是在《決定》基本法治框架內,進一步細化、規範‘在市管社區體制下,鄉鎮(街道)的職責和工作由誰來承接、如何承接’的基層治理問題。”7月28日,溫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勝海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根據龍港改革現實需要,在龍港市人大調研基礎上,2022年,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納入立法計劃,其間堅持問題導向,開門立法,多次到龍港實地走訪,並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專門請示指導意見,根據廣泛徵求的各界意見,《條例》通過前的草案,多次修改,幾易其稿。
張勝海介紹,此次通過的《條例》有多個亮點,除了“地方性突出”,還包括“創制性突出、問題導向鮮明”等。比如,根據中央、省市加強推進現代社區建設的相關精神,《條例》在全省範圍內首次創新定義了何為“社區治理”。針對龍港市不設鄉鎮(街道)層級這一現實問題,在《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龍港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部門直接聯繫服務社區工作機制,採取分片服務、人員派駐、定期走訪等方式,高效、優質履行社區治理職責,把“機關幹部走訪基層”的工作導向法制化。
龍港各界對《條例》通過深感振奮。龍港市三園社區第二支部書記陳增旺説:“‘市管社區’基層治理模式中,機關部門和社區‘邊界不清’,是我們工作中遇到的大難題。這次通過的《條例》明確規定政府及其部門安排社區工作事項,大大減少了社區工作人員的工作量。”
“此次通過的《條例》對龍港來説,可操作性比較強,對政府和部門今後應購買哪些社會服務也都有細化規定。””龍港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國苗表示,有了立法做“靠山”,龍港將繼續甩開膀子加油幹,力求加快落地更多具有全國影響力、龍港辨識度的標誌性改革成果。(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