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溫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發揮財政支農政策和資金的撬動作用,建立健全水利項目投資激勵機制,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相關文件要求,近日,溫州市水利局、溫州市財政局、溫州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出臺了《溫州市鄉村振興水利示範項目投資激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項目要代表農村水利領域的發展方向,能夠打造標誌性成果,投資項目綜合效益強,在促進鄉村産業發展等方向具備借鑒意義,體現典型示範價值,項目建設方案需基於地方未來發展,融入鄉村振興相關産業建設,對區域協調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具有積極意義。
《辦法》規定,市級示範項目將重點支援永嘉、文成、泰順、平陽、蒼南等山區,對現代農業産業園、都市農業公園、糧食功能區以及具備農村一二三産融合功能的重點項目區域謀劃相應的水利項目,省級以上示範(試點)項目將由市級給予激勵。
《辦法》指出,各地需提前做好項目儲備並上報組成項目庫,激勵項目將從項目庫擇優選擇。在市級部門發佈項目遴選通知後,申報單位要組織編制實施方案上報溫州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將會同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召開項目評審會,擬定排名後公示。省級以上示範(試點)項目將根據上級有關要求開展申報及推薦工作。
《辦法》明確,通過遴選的市級示範項目將獲得施工合同價格的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補助項目需在6個月內開工建設且不得享受其他財政支農政策和項目扶持。對通過市級審查後推薦上報但未入選省級以上示範(試點)的項目,市財政將給予100萬元的獎勵,成功入選省級以上示範(試點)的項目將獲得上級補助資金總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