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1000萬!在溫州設立總部,企業可享受這些福利待遇

時間:2022-07-26 15:55:13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中欣

楊冰傑/攝

日前,溫州市印發《關於溫州市支援總部企業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溫州市將力爭每年招引培育總部企業100家以上,5年內實現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等500強企業,以及大型央(國)企、獨角獸、上市企業等頭部企業在溫州設立總部數量突破100家。

根據指導意見,對總部設在溫州,且在溫産值超10億元,當年取得相應稱號的總部企業,將給予能級提升獎勵。其中,對入選“世界500強”的企業,首次給予1000萬元獎勵。

指導意見還就規範總部企業認定、積極支援總部企業發展等方面,作了具體要求。

規範總部企業認定

在溫註冊的,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符合溫州市産業發展政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機構)總部,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予以認定為總部企業:

1.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大型央(國)企、浙江企業100強、浙江製造業企業100強、浙江民營企業100強、跨國公司、獨角獸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上市企業等,當年在溫州市註冊成立的總部企業,可予以直接認定。

2.在本市註冊且經營不滿1年的貿易型(零售類)企業,與屬地政府或管委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首年度銷售額不低於3億元,第二年銷售額不低於4億元,第三年銷售額不低於5億元,且本年度業績達到約定目標的,可予以認定為新招引總部企業。

在本市註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貿易型(零售類)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不低於5億元,且本年度同比增長不低於15%,可予以認定為本土培育總部企業。

3.在本市註冊且經營不滿1年的貿易型(批發類)企業,與屬地政府或管委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首年度銷售額不低於10億元,第二年銷售額不低於15億元,第三年銷售額不低於20億元,且本年度業績達到約定目標的,可予以認定為新招引總部企業。

在本市註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貿易型(批發類)企業,上一年度銷售額不低於30億元,且本年度同比增長不低於15%,可予以認定為本土培育總部企業。

4.在本市註冊且經營不滿1年的其他企業,企業本年度對地方綜合貢獻度達到一定規模,且在協議中約定第二、第三年應達到的地方綜合貢獻度規模,可予以認定為新招引總部企業。

在本市註冊且持續經營1年(含)以上的其他企業,上一年度對地方綜合貢獻度達到一定規模且本年度同比增長不低於10%,可予以認定為本土培育總部企業。

指導意見提出,溫州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指導意見出臺總部企業認定標準、認定程式及扶持政策措施。

積極支援總部企業發展

1.支援新招引企業落戶。新招引的總部企業,可按照企業實繳註冊資本的一定比例給予落戶獎勵,獎勵資金分年度兌現;在溫租用、購建自用辦公場地的,自認定年度起連續5年,按其年度租金或購建辦公房産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租金補助或購建辦公房産補助同一企業不能同時享受。

2.支援總部企業壯大。自認定年度起,新招引總部企業按其年度企業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經營貢獻獎勵,本土培育總部企業按其年度企業銷售額同比增長10%以上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經營貢獻獎勵。對總部設在溫州,且在溫産值超10億元,當年取得以下幾類稱號的總部企業,給予能級提升獎勵:

對入選“世界500強”的企業,首次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入選“中國企業500強”的企業,首次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入選“中國製造業企業500強”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企業,首次給予300萬元獎勵;對入選“浙江企業100強”“浙江製造業企業100強”或“浙江民營企業100強”的企業,首次給予200萬元獎勵。

3.支援總部企業人才引進。獲得經營貢獻獎勵或者能級提升獎勵的總部企業,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給予一定人才獎勵,獎勵標準由溫州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制定。總部企業中世界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可納入B類人才認定範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等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和世界500強企業任高管的經營管理人才可納入C類人才認定範圍,年銷售額超20億元企業的主要經營管理人才可納入E類人才認定範圍,按有關規定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人才待遇。

指導意見提出,溫州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要積極加大對總部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推動承接更多的市外企業(機構)總部落戶本地,提升轄區內企業(機構)總部服務品質。對帶動産業結構調整、就業及稅收貢獻突出、提升區域競爭力的企業(機構)總部,可研究制定相應激勵措施。

附則

1.本意見中所稱企業(機構)總部分為企業型總部和機構型總部。企業型總部是指在溫州市內註冊並開展經營活動,對其投資機構擁有控制權或行使管理權的獨立法人企業組織。機構型總部是指市外企業在溫州市內註冊並開展經營活動,在兩個(含)以上市級區域內提供管理決策、資金管理、採購、銷售、物流、結算、研發、培訓等服務的獨立法人企業組織,包括區域性總部和功能性總部。

2.關於企業人才。總部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指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經營管理人才指總部的副總經理、大洲級區域總裁、首席財務管理人員、首席産品管理人員、首席技術人員等。E類人才主要指符合條件的職業經理人。政策適用範圍參照最新發佈的“溫州市人才分類目錄”。

3.關於500強、頭部企業等。以上一年度發佈榜單(名單)為準,評定(發佈)單位如下: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雜誌發佈為準;中國企業500強、製造業企業500強和服務業企業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發佈為準;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民營企業製造業500強,以全國工商聯發佈為準;大型央(國)企,以國資委發佈央企名錄、國有重點企業名單為準;獨角獸企業,以胡潤《全球獨角獸榜》發佈為準;浙江企業100強、浙江製造業企業100強,以浙江省企業聯合會、浙江省企業家協會、浙江省工業經濟聯合會發佈的“浙江省百強企業”榜單為準;浙江民營企業100強,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工商聯共同公佈的“浙江省民營企業100強”榜單為準;跨國公司,以省招商引資項目跟蹤服務系統認定為準;製造業單項冠軍,以國家工信部、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聯合發佈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名單”為準;上市企業,以滬深A股、港交所、北交所等上市為準。

4.關於地方綜合貢獻度。“地方綜合貢獻度”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規費除外)、人才貢獻、科技創新投入、就業貢獻等。

5.“規範總部企業認定”第四點中,新招引總部企業以地方綜合貢獻度達到一定規模計算總部達標條件的,除指導意見規定的條件以外,應以該企業本年度稅收達300萬元,且協議約定第二年不低於500萬元,第三年不低於1000萬元等作為認定條件;本土培育總部企業以地方綜合貢獻度達到一定規模計算總部達標條件的,除指導意見規定的條件以外,應以該企業上一年度稅收不低於3500萬元,且本年度同比增長不低於10%作為認定條件。

6.企業稅收以企業出具稅務部門納稅證明為準,由各地負責審核備案。

7.企業銷售額以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增值稅銷售額為準。

8.本指導意見所指“年度”為週期年,以新招引總部企業為例,註冊之日開始後的一年為1個週期年,以此類推。

9.金融業總部企業的獎勵和認定政策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執行。

10.溫州各縣(市、區)政府、溫州海經區管委會、溫州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是總部政策措施實施主體,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屬地承擔。市域外引進的市區重大總部企業項目經市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並提交市政府研究同意後,自項目落地起5年內新增財力市級分成部分可獎勵各區用於總部企業招引。總部企業政策資金納入總量控制,同類獎勵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復。

11.本指導意見下發後,溫州各地應在3個月內出臺或更新總部企業引育政策,並在公佈後的15個工作日內報市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