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23余噸穿山甲鱗片!全國查獲涉案數量最多的穿山甲鱗片走私案在溫州宣判

時間:2021-01-05 13:36:16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中欣

1月5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姚某賢、王某洪等17名被告人走私珍貴動物製品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涉案珍貴動物製品係穿山甲鱗片,涉案交易數量累計達23余噸,涉案金額高達1.8億余元。據悉,該案是浙江省目前偵破最大的走私穿山甲鱗片案件,也是近年來全國查獲涉案數量最多的一起穿山甲鱗片走私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年初,被告人姚某賢、王某洪和蔡某練(另案處理)等人商議,由蔡某練從非洲尼日利亞收集穿山甲鱗片,在境外採購裝櫃並委託走私凍品團夥走私入境,運送至國內後由姚某賢、王某洪負責收貨、銷售。

2018年11月初,姚某賢、王某洪將蔡某練從尼日利亞處收集並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鱗片運送至廣西玉林,販賣給袁某明、張某。涉案穿山甲鱗片重量約6噸,價值人民幣約3200萬元。袁某明、張某明知該穿山甲鱗片係走私入境仍予以收購並出售。

2019年4月底,姚某賢、王某洪再次將蔡某練從尼日利亞處收集並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鱗片運送至廣西玉林,販賣給袁某明、張某,涉案穿山甲鱗片重量約為7噸,價值人民幣約3733萬元。

2019年10月,蔡某練在尼日利亞採購10余噸穿山甲鱗片,用薑片裝入貨櫃作為掩飾,安排裝櫃運至南韓後再走私入境。其走私入境的行為分別與蔡某霖(另案處理)、張某海、陳某輝為首的走私團夥進行分工合作,其中蔡某霖所在的團夥負責安排走私船舶,張某海為首的團夥負責聯繫碼頭、安排組織卸貨,陳某輝為首的團夥負責安排碼頭至國內貨倉的陸路運輸。具體流程如下:走私貨船運貨至長江口,張某海使用他人賬戶向蔡某霖指定的賬戶支付每櫃25萬元的保證金,等走私船舶靠岸卸貨後,張某海即可收回保證金及卸貨費。貨櫃卸貨之後,由陳某輝安排的物流車輛運至貨主指定地點卸貨。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吳某等7名船員駕駛涉案三無貨船前往南韓裝運1個裝有穿山甲鱗片的貨櫃及44個裝有凍品的冷凍櫃直接走私入境,2019年10月29日淩晨駛入長江口後,在被告人湯某國經營的非設關地碼頭靠泊卸貨。現場由張某海等人安排指揮物流車輛接載走私貨櫃後運走,其中裝有穿山甲鱗片的貨櫃卸至被告人張某依駕駛的貨車,張某依於當日下午運至溫州市甌海區一托運部交付給被告人姚某賢、王某洪時,被溫州市公安局當場查獲。現場查扣穿山甲鱗片總計306包,該批穿山甲有3噸準備于當天運往廣西玉林,販賣給被告人袁某明等人。

經鑒定,被查扣的均為樹穿山甲的鱗片,共重10940.9千克,凈重10645.3千克,價值11355萬元,另前二次已經銷售的穿山甲鱗片價值6933.3萬元,樹穿山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

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賢、王某洪等人結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罪。溫州中院一審判決姚某賢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400萬元;王某洪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300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産或罰金。(中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