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市首宗海上風電場海域使用權出讓項目——蒼南4號海上風電場工程海域使用權項目成功掛牌出讓,由華能浙江蒼南海上風電有限責任公司以13076萬元競得。據悉,有別於以往的海域使用權出讓項目,此次項目出讓方案率全省之先增加漁業生産活動損失補償等措施,補償金共計2860.46萬元,並且這筆由競得人“買單”的補償金將用於海洋生態修復。
蒼南4號海上風電場工程是浙江省重點工程,投資額約80億元,出讓海域面積約478公頃,用海類型為電力工業用海,用海方式為透水構築物和海底電纜管道,出讓期限27年。“以往出讓海域使用權時,通常競得人只需補償因海上作業活動造成的漁業資源損失。而此次項目佔海域面積較廣,將佔用蒼南漁民乃至周邊縣(市)域漁民的生産活動空間,於是經過專題評估與協商後,我們決定將海洋生産活動損失納入補償範圍。”蒼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洋管理科工作人員曾文軍説。經估算,風電場建設涉及漁業資源損失補償金約753.16萬元、海洋生産活動損失補償金約2107.3萬元。(溫世萱 林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