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兩部地方性法規

時間:2020-12-24 14:52:36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溫世萱 張新彤

12月22日至23日,溫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隆重舉行。會議表決通過了《溫州市泰順廊橋保護條例》《溫州市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這兩部地方性法規。溫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透露,接下來,這兩部法規將按程式上報省人大批准後頒布實行。

泰順廊橋保護範圍將從橋體擴大至營造技藝、周邊環境

《溫州市泰順廊橋保護條例》主要適用於泰順廊橋及其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的保護、利用和管理。該條例草案表決稿共二十三條,包含廊橋保護原則、管理體制、規劃編制、保護範圍、禁止行為、處罰標準等內容。

其中最大的特點就是進一步擴大對廊橋的保護範圍。一是保護範圍從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廊橋擴大至未被列入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廊橋。這些廊橋經縣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登記公佈為文物保護點,同步實施保護。二是保護範圍從廊橋橋體擴大至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的保護。三是保護範圍從廊橋橋體擴大到廊橋周邊的環境、生態保護。同時還明確了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的保護要求,如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除文物保護工程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內建設工程的選址、佈局,建(構)築物的高度、體量、造型、風格和色調等,應當與泰順廊橋相協調等。

其次,條例草案表決稿還加強了廊橋保護措施的細節設置,加大了保護的可操作性。例如明確提出了“違法拆除泰順廊橋或者列入泰順廊橋保護名錄的附屬物”等七項禁止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罰標準,罰款金額從50元至10萬元不等。

溫州市將著力摸清氣候資源家底,並多舉措實施保護和利用

《溫州市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草案表決稿共二十五條,內容主要涉及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管理體制、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協調及資訊共用、氣候資源監測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氣候資源保護、利用及風險應對措施等多方面。在氣候資源保護、利用、風險應對上,該條例有以下三方面的創新與亮點:

一是溫州市將開展氣候資源普查和區域劃分,摸清氣候資源“家底”。例如表決稿第十一條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等部門開展氣候資源調查,並依據調查結果對氣候資源的可利用性進行評估,開展氣候資源區劃工作。

二是溫州市將謀劃氣候品牌創建、城市通風廊道規劃、城市熱島效應評估等舉措,助力改善人居環境;同時還計劃進一步加大對農業、旅遊、太陽能等氣候資源的利用。

三是條例首次創造性地以立法推行區域性氣候可行性論證,並逐步納入區域評估,可行性論證成果供本區域內規劃、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免費使用。例如表決稿第十六條規定,在開發區(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區域氣候可行性論證,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對該區域內的氣候可行性論證開展區域評估,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可以不再單獨組織氣候可行性論證。

此外,會議還審議表決了《關於提請審議<溫州市家政服務條例(草案)>的議案》。其中透露,《溫州市家政服務條例(草案)》已經溫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將提請溫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溫世萱 張新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