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浙江省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2年)》,對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浙江公共衛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設作出全面部署。
10月20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浙江省公共衛生防防控控救治能力建設新聞發佈會,介紹有關情況。會議提出,將在杭州、寧波、溫州建設3個省級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以提升省級疑難危重症診治能力。
此前,在9月14日的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第五十四場新聞發佈會上,提出,為增強與常態化疫情防控相適應的醫療服務能力,要加強新冠肺炎定點醫院、後備醫院建設,在杭州、寧波、溫州3市建設省級定點醫院。
《實施方案》在目標定位上,既聚焦當前急需,提出應對秋冬季疫情防控的相關目標,又著眼長遠,提出到2022年底前要達到的目標。在建設任務方面,主要包括“防控、救治、支撐”三大能力16項。
著力加強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
具體包括三方面建設任務:
推進疾控機構標準化建設,促進省市縣疾控機構業務用房和設施設備達標。
推進疾控機構實驗室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提升省疾控中心傳染病檢測“一錘定音”能力和突發傳染病防控快速響應能力,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疾控中心建設加強型生物安全二級實驗室,每個縣(市)疾控中心應建有達到生物安全二級水準的實驗室。
完善基層哨點建設,把所有建制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成基層哨點。
著力加強醫療機構救治能力建設
具體包括七方面建設任務:
提升省級疑難危重症診治能力。在杭州、寧波、溫州三地建設3個省級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謀劃建設平戰結合的浙江省公共衛生臨床中心。
提升市級醫療救治綜合能力。每個設區市選擇本級實力最強的1-2家三甲綜合性醫院或傳染病醫院作為市級傳染病定點收治機構,建設獨立的感染樓或傳染病院區。原則上不鼓勵新建獨立的傳染病醫院。在定點醫院基礎上,選擇至少1家適當規模的醫院作為後備醫院。
提升縣級醫療救治收治能力。依託本級實力最強的1家縣級醫院作為縣級定點醫院(設區市的市轄主城區是否設立定點醫院,由各地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建設相對獨立的感染病區或感染樓,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立院區。在定點醫院的基礎上,選擇至少1家適當規模的醫院作為後備醫院。
提升醫療機構預檢分診、發熱門診規範化水準。
提升醫療機構實驗室檢測能力。
提升醫療機構感染管理能力。
提升中醫藥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作用。
著力加強防控救治支撐能力建設
具體包括六方面建設任務:
增強院前急救和用血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各地急救中心(站)救護車按每3萬常住人口不低於1輛的標準配置,地市級急救中心負壓救護車比例不低於40%。
增強公共設施平戰兩用改造能力。2020年底前設區市級具備不少於2座、縣(市)級具備不少於1座能快速轉化的大型公共設施。
增強應急醫療物資儲備能力。各地要確保醫療機構儲備品質合格、數量充足的必要醫用物資,一般按不少於10日用量儲備。今年秋冬季醫療機構物資藥品儲備量原則上應當滿足30天滿負荷運轉需要。
增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2022年底前各設區市至少建成2個及以上符合運作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提升公共衛生設施智慧化水準。
提升長三角公共衛生防控救治一體化水準。
同時,《實施方案》從強化責任落實、強化投入保障、強化改革配套3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並附上項目建設具體標準要求,確保工作任務落地落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