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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産條例》正式施行 增加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生産監管等規定

發佈時間: 2024-06-04 |來源: 南寧市融媒體中心—南寧日報 |作者: 楊盛 徐金艦 |責任編輯: 李鑫

記者日前從自治區新聞辦召開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該《條例》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增加了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生産監管的規定,並首次在地方性法規中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考試平臺建設作出規定。

結合廣西實際,《條例》聚焦源頭治理,強化了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保障。如明確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運輸單位,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裝卸單位,從業人員5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配備數量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生産經營單位作出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計劃等涉及安全生産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的意見,並如實記錄聽取意見情況。

《條例》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運輸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存、裝卸單位,制糖、松香加工等季節性生産經營單位,以及其他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生産經營單位復工復産的,應當制定復工復産工作方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項培訓,開展安全生産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産。

此次《條例》修訂,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針對問題進行立法,通過立法解決問題,聚焦基層熱點、難點、堵點,結合廣西實際,打造具有廣西特色的亮點條款。在築牢自建房安全防線方面,原《條例》對自建房安全生産的監管存在空白,無法對經營性自建房進行有效監管。此次修訂增加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生産監管的規定,要求生産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安全使用建築物,不得擅自改變建築主體、增加荷載和層數等,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條例》還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在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對其資格進行核實,進一步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首次在地方性法規中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考試平臺建設作出規定,鼓勵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産經營單位自主培訓,推動解決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時間長的問題。(記者 楊盛 實習生 徐金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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