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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就業困難群體培訓創業繳社保都能獲補貼

發佈時間: 2018-11-12 |來源: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 |作者: 孟娟娟 |責任編輯: 沈曄

  今後,就業困難群體在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社會保險、就業見習、求職創業、就讀職業技術學院等多個方面將享受政府的資金補貼。近日,自治區財政廳聯合人社廳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各項補貼標準視類別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據悉,這項政策將持續到2019年末。

  培訓類補貼

  1 就業技能培訓

  ●補貼對象

  貧困家庭子女(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城鎮零就業家庭子女,下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上述群體以下簡稱五類人員)

  ●補貼標準

  1.培訓後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根據培訓職業項目不同,給予200元至500元的補貼。專項職業能力目錄,由各設區市根據當地實際需要制定。

  2.培訓後取得初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700元至1500元的補貼。

  3.培訓後取得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800元至1800元的補貼。

  4.培訓後取得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900元至2200元的補貼。

  2 創業培訓

  ●補貼對象

  五類人員。

  ●補貼標準

  1.參加SYB培訓(即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1200元的補貼。

  2.對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改善企業培訓”(IYB培訓)、“擴大企業培訓”(EYB培訓)和網路創業培訓並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800元的培訓補貼。

  3.參加創業模擬實訓並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300元的培訓補貼。

  3 勞動預備制培訓

  ●補貼對象

  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

  ●補貼標準

  通過一個學年(按10個月計)的培訓,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勞動預備制學員的培訓費,按承擔培訓任務技工院校的層次,分別給予補貼:

  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類學員31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3500元/學年·人。

  2.自治區重點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35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000元/學年·人。

  3.國家重點技工學校文科類學員38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200元/學年·人。

  4.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文科類學員4000元/學年·人、工科類學員4500元/學年·人。

  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除了獲得培訓補貼,還將按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獲得生活費補貼。

  4 崗位技能培訓

  ●補貼對象

  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高級技師培訓的企業職工,企業新錄用五類人員。

  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崗位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對企業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

  1.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標準一般可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以培訓費發票為準)的60%確定,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應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區間,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培訓後未能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50%給予補貼;培訓合格並通過職業技能鑒定取得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2.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合格並取得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3500~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3.企業新錄用五類人員,並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在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內,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定點培訓機構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情況,對企業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培訓補貼標準不超過就業技能培訓同類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的60%。

  ●補貼方式

  實行個人“先墊後補”的辦法,培訓補貼由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直接撥付給個人。貧困家庭子女參加培訓的,可由培訓機構墊支,並申請補貼直接撥付給墊支機構。撥付給補助對象的培訓補貼不得超過其參加培訓所支付的費用。

  ●補貼方式

  實行“先墊後補”的辦法,培訓費直接撥付給培訓機構,生活費直接撥付給個人。

  ●補貼方式

  撥付給企業。

  ●如何申請

  1.五類人員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並應提供以下材料:從廣西職業培訓管理資訊系統輸出的“職業培訓學員名冊”複印件、“學校證明”或“學生證”複印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下同)複印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提供)、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書,下同)複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定點職業培訓機構為貧困家庭子女墊支培訓費用並申請補貼的,還應該提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扶貧手冊”、城鄉低保家庭的“低保審批表”或城鎮零就業家庭的“零就業援助卡”。

  職業培訓機構為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代為申請勞動預備制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複印件、初高中畢業證書複印件、代為申請協議;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還應提供“低保審批表”。

  2.申請企業新型學徒制、技師、高級技師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勞動合同複印件、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

  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

  自治區當年執行的一類地區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補貼方式

  直接撥付給個人。

  ●如何申請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求職創業補貼,並應提供以下材料: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或身有殘疾)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複印件等。

  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在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補貼

  1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願望和就業能力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實現就業且登記失業的,屬於就業困難人員:

  1.殘疾人員;2.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5.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以上;6.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災害失業;7.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難以實現就業的情形。

  ●補貼標準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企業),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其實際繳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補貼方式

  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對單位(企業)的補貼撥付給單位(企業),對個人的補貼直接撥付給個人。

  2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

  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其實際繳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期限

  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1年;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

  ●補貼方式

  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對企業的補貼撥付給企業,對個人的補貼直接撥付給個人。

  ●如何申請

  1.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並應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複印件或畢業證書複印件、勞動合同複印件、社會保險費徵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2.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並應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複印件或畢業證書複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徵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3.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並應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複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徵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補貼方式

  直接撥付給個人。

  ●補貼標準

  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按其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一定額度的崗位補貼。補貼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如何申請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並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複印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個人銀行賬戶。

  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對象

  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補貼方式

  撥付給單位。

  ●補貼標準

  對吸納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並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的單位,給予900元/人·月的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人員見習期未滿提前離崗,當月見習不足10個工作日的不予發放當月就業見習補貼,滿10個工作日不足1個月的,按50%發放當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的,補貼標準提高至1200元/人·月。見習期時長一般為3~12個月。

  ●如何申請

  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並提供以下材料: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複印件或畢業證書複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每人每月不低於15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複印件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補貼對象

  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或創業培訓考核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五類人員。

  ●補貼方式

  實行個人“先墊後補”的辦法,鑒定補貼由培訓機構代為申請,直接撥付給個人。貧困家庭子女參加鑒定的,可由培訓機構墊支,並申請補貼直接撥付給墊支機構。

  ●補貼標準

  按該職業(工種)的技能鑒定及創業培訓考核鑒定收費標準核撥,撥付給補貼對象的鑒定補貼不得超過其所支付的費用。

  ●如何申請

  五類人員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並應提供以下材料:“學校證明”或“學生證”複印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提供)、“就業創業證”複印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提供)、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職業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

  定點職業培訓機構為貧困家庭子女墊支鑒定費用並申請補貼的,還應該提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扶貧手冊”、城鄉低保家庭的“低保審批表”或城鎮零就業家庭的“零就業援助卡”。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培訓機構單位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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