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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區五項措施開展巡察工作

發佈時間: 2018-11-12 |來源: 南寧新聞網-南寧日報 |作者: 張建偉 嚴浩傑 |責任編輯: 沈曄

興寧區及早謀劃2017年巡察工作,為城區各鎮(街道)、機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巡察覆蓋面達到20%以上的巡察目標打下基礎。

注重分類推進,統籌安排巡察任務。在鄉鎮(街道)巡察任務安排上,綜合考慮區域、關聯程度和村(社區)“兩委幹部”換屆等因素;在機關部門(單位)巡察任務安排上,按照先行政執法、窗口行業、工程項目審批監管和扶貧(惠農)等職能單位,後其他單位分類推進的總體思路,將所有部門按5年全覆蓋的要求進行部署安排,全年組織開展兩輪巡察,完成全年巡察任務。

探索方式方法,增強巡察工作成效。在通過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等常規方式開展巡察的同時,更加注重專項巡察,特別是加強巡察前調研工作,深入走訪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被巡察單位的工作側重點、廉政風險點等制定專項巡察方案,完善巡察內容。在巡察過程中,一個巡察組同步巡察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鄉鎮(街道)或是職能相近的幾個部門,增強巡察工作的整體效率。

加強督促整改,強化巡察成果運用。根據被巡察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運用指導督促、重點跟蹤、“回頭看”等方法,對2016年扶貧領域專項巡察開展“回頭看”,壓實整改落實責任,確保各方面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對發現的問題線索和相關事項進行及時跟蹤督促,確保在規定期限內得到有效處置。建立健全統計分析機制,梳理分析各類問題,向城區黨委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確保巡察成果得到充分運用。

注重隊伍培養,提升巡察工作水準。聯合城區黨委組織部組建3個專門巡察組,建立健全巡察人才庫,吸收公安、財政、審計等部門專業人員和其他部門的優秀人才。規範巡察工作守則,完善巡察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巡察組成員的管理。制定巡察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嚴肅巡察工作紀律,推動巡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開展巡察人員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提升城區巡察工作能力和水準。

健全完善機制,強化巡察工作保障。健全完善巡察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巡察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協調,有序推進城區黨委巡察工作,完善城區黨委巡察工作機制、操作規程和巡察成果運用辦法。定期研究巡察工作,針對巡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掌握巡察開展情況,解決巡察中的重大問題,著力創造良好的巡察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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