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廣西城鄉義務教育均衡配置,推動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向城市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推行部分教科書迴圈使用制度,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給予生活費補助。
根據《通知》,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廣西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政策,在繼續落實好全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和城市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的同時,向城市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推行部分教科書迴圈使用制度,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給予生活費補助。
《通知》提出,從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全區統一實施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政策。廣西統一按照國家確定的廣西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實施,所需補助經費統一由中央財政和自治區全額承擔。2016年廣西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普通小學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礎上,增加全區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每生每年200元,繼續落實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根據中央政策,自治區適時對基準定額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廣西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和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水準所需資金均由中央和自治區本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明確國家規定課程免費教科書資金由中央全額承擔,地方課程免費教科書資金由自治區本級財政全額承擔;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自治區本級和市縣財政按照5:4:1比例分擔;明確農村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機制所需資金,貧困地區由中央、自治區本級和市縣財政按照5:4:1比例分擔,其他地區由中央、自治區本級和市縣財政按照5:3:2比例分擔。此外還明確廣西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貧困面按全區義務教育寄宿生平均65%的比例確定,其中,邊境縣、民族自治縣(含享受邊境、民族自治待遇縣)貧困面按該地區義務教育寄宿生100%的比例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