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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違法建築,南寧市一直在查一直在拆,卻總是屢禁不止。如何遏制此類現象?南寧市將要立法進行規範。5月22日,南寧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南寧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提出,被界定為違法建設的,實施強制拆除時,拆除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掛牌
個人建房
也要挂公示牌
合法建房要走的程式不少,首先要向國土部門報批,獲得審批後,才能取得《土地使用證》;獲得《土地使用證》後,第二步是向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許可證》;之後,還要接受環保部門的環境評估以及地震部門的抗震評估;走完上述程式後,再向建設部門申請《建設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只有走完這一系列的申報批准程式後,房子才能動工建設。
《草案》:在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建設工程項目公示牌,公示牌應當載明該建設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名稱或者個人姓名、建設用地範圍、建設規模等用地、規劃審批許可內容。如果建設單位和個人沒有按照要求設置建設工程項目公示牌,查處機關應當立即責令停止施工,並限期改正。若當事人沒有按規定停止施工,繼續進行建設的,查處機關可以對當事人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查處
違法建設
會被停水停電停氣
今年1月底,南寧市西鄉塘區政府組織國土、規劃、城管等部門,依法對位於安園東路北側的8處違法佔地、違法建設建築物實施拆除。實際上,安園東路北側已不是第一次出現違法建築。當天是該片區違法建築第4次被拆除。
為何明知會被拆除,當事人還要“頂風作案”?據當時的有關負責人介紹,因為“有利可圖”。安園東路北側是一個大型鋼材批發市場,搭建一個約1000平方米的大棚並購置辦公設備,大概需要40萬元。如果施工速度快,最少兩個星期就能完工。而相關部門從發現到實施拆除,一般需要兩三個月。而這幾個月足夠搭違建的人賺上百萬元了,所以即使被拆他們也不怕。
南寧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稱,要有效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必須賦予行政執法機關必要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力。
《草案》:查處機關要求當事人提供與在建工程項目相關的國土、規劃等手續,當事人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的,查處機關應當立即責令停止施工。若未按規定停止施工,繼續進行建設的,查處機關可以對當事人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另外,當事人不停止施工,仍繼續進行建設的,查處機關可以當場對施工物料、施工機械和設備實施扣押或者查封施工現場、拆除加建部分,並通知供水、供電單位停止供水、供電。供水、供電單位應當在接到通知後2小時內停止向當事人供水、供電。若供水、供電、供氣、電信、有線電視等單位違反規定,為違法建設提供相關服務或者未按要求停止相關服務的,由查處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重拳
不能拆的違法建築也要處罰
在南寧市,不少違法“種樓”的情況出現在城中村,因為加建密集,不少城中村房與房之間的距離非常近。若一邊是違法建築,一邊是合法建築,拆除違法建築時可能會損壞合法建設的房子,該如何處理?
《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不能拆除的違法建(構)築物:因建(構)築物不可分離性難以實施拆除,或者拆除影響其他部分安全的;現有拆除技術條件和地理環境無法實施拆除的;拆除將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不能拆除的違法建(構)築物由縣(區)人民政府或者管委會組織規劃、國土、建設、城管等部門進行認定。
這是不是意味著違法建設可以鑽空子呢?答案是否定的。《草案》明確,在建和已建成的違法建(構)築物屬於不能拆除的,由查處機關依法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違法收入,按照違法建(構)築物查處時當地相當等級房屋價格確定,房屋價格由查處機關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不能以房屋價格計算的,按照違法建(構)築工程造價確定。
強拆
拆遷費用請自掏腰包
南寧市城市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説到,目前,行政機關對於違法建設的處理,一般只要求當事人自行拆除違法建(構)築物,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則組織強制拆除,強制拆除費用不需要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違法成本較低,若違法建設不被及時拆除,還有可能獲取利益。要遏制違法建設發展勢頭,務必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強化違法責任。
《草案》:依照條例規定對違法建設實施強制拆除的,拆除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法行為人拒不承擔強制拆除費用的,查處機關應當依法追索強制拆除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