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記者從南寧市衛生局了解到,《2013年南寧市為民辦實事救助貧困危重孕産婦工作實施方案》近日出臺,對於城鄉低保家庭、身體有殘疾、低收入家庭的危重孕産婦,搶救用的藥品、血液以及手術治療等均納入救助範圍。
方案規定,凡持有南寧市常住戶口,或與南寧市民結婚且居住在南寧市的城鄉孕産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列為救助對象:
1.城鄉低保家庭的孕産婦;
2.身體有殘疾的孕産婦;
3.城鄉低收入家庭(指年每人平均收入或純收入高於當地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於上年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50%)的孕産婦。
符合條件的孕産婦從懷孕至産後42天內,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高危孕産婦,按《南寧市高危孕産婦管理辦法(試行)》實施搶救,可給予救助。危重孕産婦的救助費用範圍包括搶救用的藥品、血液及血製品,必要檢查、手術治療、心電監護、呼吸機等。
衛生部門將組織各醫療保健機構對孕産婦實施全程跟蹤管理,對高危孕産婦,發現一例、報告一例、轉診一例、救治一例,確保危重孕産婦搶救成功率達98%以上,使全市的孕産婦死亡率控制在20/1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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