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出境旅客攜帶現金不得超2萬元人民幣
旅客購買攜帶侵權産品出入境,是貪圖便宜或愛面子使然,而一些旅客為了節省手續費,或是考慮到兌換稅率,也會直接帶人民幣出境。不過,有些人並不知道,出境遊旅客攜帶人民幣數量有限制,並不是你有多少錢都可以全部帶出去。
海關人員提醒,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出入境旅客每人每次攜帶的貨幣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外幣現鈔折合5000美元。另外,攜帶外幣現鈔超出折合5000美元出境的,必須提供國家外匯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匯出境攜帶許可證明,攜帶人民幣超出2萬元則禁止出入境。
提醒:
相機手機電腦等過關需申報
旅客陳先生在國內新買了一套價值2萬元的佳能單眼相機,他準備帶著相機到馬來西亞旅遊。在南寧機場,海關人員提醒他,出境前,最好對身上攜帶的相機、iphone手機、電腦等物品填寫《海關申報單》後報請海關驗核;否則,他回國時,這套新相機有可能被誤認為是在國外購買的數位産品,將面臨海關一系列繁瑣的調查過程。如果不能拿出在國內購買的發票等相關證明,這套相機還有可能被要求徵稅。
南寧海關駐機場辦事處旅檢二科副科長劉瀏介紹,對入境旅客攜帶的在境外獲取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海關僅對超出部分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名貴手錶、名牌手提包等,則要全額徵稅。至此提醒,出入境旅客要了解海關相關規定,可撥打南寧海關12360服務熱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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