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從南寧市財政局傳來消息,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400元/人·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2400元/人·年。
為保障南寧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市財政局和民政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根據《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各城區(開發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36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月每人平均補助水準不低於215元。各縣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幅度由各縣人民政府確定,月每人平均補助水準不低於自治區標準。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方面,各城區(開發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2300元/人·年提高到2400元/人·年,月每人平均補助水準不低於87元。南寧市也要求各縣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幅度由各縣人民政府確定,月每人平均補助水準不低於自治區標準。
各城區(開發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檔次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為:一檔特別困難家庭戶每人每月補助120元;二檔比較困難家庭戶每人每月補助85元;三檔一般困難家庭戶每人每月補助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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