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了解到,《關於規範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從3月15日執行,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範圍和標準有了新規定,收費項目更細緻規範,將有利於遏制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和超範圍收費等亂象。
熱水費最高38元/立方米
《通知》規定,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住宿費合併收取,嚴禁學校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對於學生的上機、上網、語音室使用、琴房使用服務費,學校不得以定額方式向在校學生統一收取。課餘時間為學生提供電腦操作、網際網路、使用語音室、琴房服務的,可適當收取上機上網服務費和使用語音室及琴房服務費。上機上網服務費收費標準最高為每小時1.5元,實行包月的,每生每月不超過30元,使用語音室、琴房服務費收費標準最高為每小時3元。
建立了電腦校園網路的學校,學生自願入網的,可收取入網費和網路使用費。入網費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50元/戶(一次性收取),網路使用費每月最高標準不超過30元/戶。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成本核定。入住安裝有線電視宿捨得學生使用了有線電視,學校可按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由同宿舍學生平均分攤。
此外,政府舉辦的高等院校學生宿舍熱水費收費標準最高限為:學校自籌資金配置的熱水34元/立方米,企業全額資金配置的熱水38元/立方米;民辦學校的熱水費收費標準最高限為38元/立方米。由學生自願刷卡按實際消耗熱水量交費。 學校按照自願原則面向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或接受委託對外提供各類培訓服務,可以收取培訓費。職業技能培訓收費,按自治區職業技能培訓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嚴禁學校將正常教學計劃內的理論和實踐課程內容轉為有償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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