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南寧交警部門獲悉,于去年下半年在南寧推行的“輕刑快審”加速了“醉駕”辦案進程:取證完畢後,從立案受理至法院審判,醉駕者7天內將鋃鐺入獄。截至目前,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作為“輕刑快審”的試點大隊,共辦結了6起醉駕入刑,給醉駕者帶來極大的震懾效果。據介紹,按照新的刑事訴訟法,醉駕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通知2次不到案將予以逮捕。
講案例:6起醉駕被判入刑
昨日上午10時許,家住江南區的唐某在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辦理取保候審的相關手續。對於去年發生在五一路君臨假日酒店前的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肇事逃逸案件,唐某悔之不迭,他將因為自己的“罪過”面臨刑事處罰。
2012年2月23日淩晨4時,唐某飲酒後駕駛一輛麵包車沿五一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上述地點時,與一名橫穿馬路的行人盧某相撞,造成盧某受傷及麵包車受損的傷人交通事故。唐某在事故發生後駕車逃逸。該案發生後,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經過調查取證,發現唐某駕駛機動車時,酒精含量達到100.1毫克/100毫升血液,屬於醉酒駕駛行為。此外,唐某駕駛的麵包車經檢測,機件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昨日,警方對唐某的醉駕逃逸案予以立案,同時對其採取了取保候審這一強制措施,隨後兩日內將移交到檢察院。從立案到法院作出審判結果,這一流程將在7個自然日之內完成。
辦理唐某醉駕入刑的辦案模式,正是如今南寧交警部門推廣的“輕刑快審”。自去年下半年開始至今,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已經辦結了6起醉駕入刑案件(均為醉駕導致交通事故案件),所採用的模式均為“輕刑快審”。這一模式,也終結了此前因為辦案經驗相對不足、對“入刑”流程相對陌生等問題困擾,導致交警部門面對此類案件無從下手、手尾工作拖遝冗長的歷史。
析原因:醉駕入刑頗有難度
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副大隊長梁正榮介紹説,在2011年5月1日前,“醉駕”行為的處理屬於行政處罰,最重不過行政拘留15天。但實施“醉駕”入刑之後,“醉駕”已涉及刑事處罰。對交警部門來説,辦理“醉駕”案件的要求及難度也隨之增加了不少。
據梁正榮介紹,在執行醉駕入刑的初期階段,因為案件過多、而現有警力不足,這是其中的一個難點;在調查取證階段,醉駕入刑在證據收集方面還沒有統一的標準,讓執法民警感覺無從下手;此外,在醉駕入刑初期,交警部門在日常執勤時發現醉駕行為後,並沒有攜帶錄影機等設備取證,容易導致證據滅失,需要加派警力及時帶嫌疑人到醫院抽血化驗。
“剛開始執行醉駕入刑確實存在很多困難。”據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事故中隊一名民警介紹,比如醉駕嫌疑人在辦理了取保候審離開大隊之後,待調查取證完畢想再通知其過來,當事人往往不理會警方的傳喚。導致部分案件難以及時處理,並造成積壓。
2012年11月14日,由江南區法院、檢察院及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共同召開的關於危險駕駛罪證據的收集和認定及訴訟程式問題的工作會議,在符合法律規定、符合證據要求的前提下簡化醉駕入刑的相關環節,以“輕刑快審”的模式讓上述困難開始迎刃而解。
見效果:“輕刑快審”加速進程
據介紹,“輕刑快審”在證據收集方面進行了簡化,即取證時把握最基本的兩點,一是確定嫌疑人在案發時是否是其駕車,二是對其酒精含量採取抽血化驗方式進行檢測。兩者均確認後,即完成了調查取證環節,警方開始立案受理。從立案受理當日起,警方可對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或者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隨後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由法院對此進行審判。立案後,整個過程在7個自然日內完成。
值得一提的是,於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法,也為醉駕入刑採取的強制措施提供了保障。據梁正榮介紹,新刑事訴訟法給取保候審期間的嫌疑人戴上了金箍:若警方通知2次仍不到案的,可對嫌疑人實施逮捕。而在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前,嫌疑人往往採取“拖”字決,警方只能將取保候審變更為刑事拘留後才能將嫌疑人移交檢察院,這也延誤了不少時間。
據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大隊大隊長江山介紹,“輕刑快審”這一模式由南寧市公、檢、法共同探索並付諸實施,目前已經顯示出效果,有利於打擊、震懾諸如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並且為同類刑事責任較輕的案件的偵查、公訴、審判這一流程摸索出一條非常有意義的新路子,同時也節約了行政資源及司法資源。這一模式已經在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試點實施,今後還將向全區推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