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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單位差旅費管理啟用新規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4-01-07  內容來源: 央視新聞頻道

中央單位差旅費管理啟用新規

 

    財政部昨日發佈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要求,中央單位和國家機關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辦法》中所稱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財政部將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市場價格及消費水準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因此,與同時廢止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相比,新辦法仍有很多金額標準有待細化。

    市內交通費每人每天80元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今年起,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比原標準提高了50元。而且,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住宿費、機票須用公務卡結算

    《辦法》專門增加了“報銷管理”規章: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同時,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産

    在監督問責方面,新辦法的力度也明顯加強: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産品等。

    違反《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一是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二是虛報冒領差旅費的;三是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四是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五是轉嫁差旅費的,以及其他違反《辦法》行為的。

    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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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公職人員不敢花一分違規錢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專家岳樹民表示,《辦法》通過標準的修訂堵住了差旅費暗箱操作和自由操控的漏洞和空間,同時應強化對差旅報銷的公示,加強群眾監督,強化對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使公職人員不敢花一分違規錢。

    交通

    不同級別人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旅遊船)可以乘坐一等艙,坐飛機出差時可以坐頭等艙;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輪船隻能乘坐二等艙,乘飛機時只能乘坐經濟艙;《辦法》規定,其餘人員出差時只能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隻能乘坐三等艙,飛機只能乘坐經濟艙。

    上述人員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産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一律採取“憑據報銷”方式。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同時,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住宿

    不同級別人員出差住宿標準

    在住宿費方面,《辦法》明確,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市場價格、消費水準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報財政部,經財政部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審核確認後,由財政部統一發佈作為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到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

    對於住宿價格季節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財政部另行發佈。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例如,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而2006年制定的老辦法中則提出,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當時定下的住宿標準為,副部長級人員住套間,司局級人員住標準間,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

    另外,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這項費用支出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乾使用。和住宿費一樣,財政部將分地區制定伙食補助費標準,同時規定,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 孫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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