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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公務接待參照“禁令”要求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2-09  內容來源: 央視新聞頻道

國有企業公務接待參照“公務接待禁令”要求

 

    國內公務

    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適用對象

    《規定》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規定》執行。

    據新華社電 昨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佈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對公務接待進行規範,並明確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新華社就此對國管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規定》共分26條,對2006年印發的規定內容進行了大範圍、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訂後共26條,其中,15條為全新內容,7條進行了大幅修改。《規定》嚴格和細化各項要求和標準,共提出了38項禁令,包括11項“禁止”事項和27項“不得”要求。

    相比舊版規定,《規定》將“執行任務”新納入“國內公務”範圍。

    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來源:東方早報)

 

責任編輯: 孫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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