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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招生明確“十公開”制度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12-10  內容來源: 央視國際

教育部:高校招生明確“十公開”制度

 

    法制晚報訊(記者 李文姬) 今天上午,教育部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招生過程做到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等“十公開”。其中特別指出,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應及時公開。

    招生“十公開” 含違規處理結果

    今天,記者從教育部獲悉,為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教育部發文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進一步擴大資訊公開範圍,規範公開程式和內容,提高資訊公開時效,做到高校招生資訊“十公開”。包括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公開等。

    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單位要參照上述“十公開”要求,制訂相應的招生資訊公開辦法。

    記者注意到,在“十公開”中特別提到,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各地所轄範圍內發生的招生重大違規事件及其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對外公佈。近日,人大招生處處長蔡榮生因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引起軒然大波,據此前新華社報道,自主招生、補錄、調換專業成為高校招生腐敗“重災區”,“點招”名額甚至被明碼標價,由去年的二三十萬漲至百萬。專家表示,只有資訊公開才能根除高招腐敗。

    誰公開誰負責 高校分級細化

    《通知》要求,為落實高校招生資訊公開責任,教育部表示,應按照“誰公開、誰負責資訊審查”、 “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完善各級各部門在資訊採集、審核、發佈等環節的工作職責,及時回應處理公眾質疑和問題,建立健全虛假資訊澄清機制和非法招生預警機制。

    同時,要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制度。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工作要做到資訊採集準確、公開程式規範、內容發佈及時。對未認真履行資訊公開職責、公開工作不到位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時糾正或改進,並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級高校應加強各級“陽光高考資訊平臺”建設,發揮其在高校招生資訊公開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高校招生資訊“十公開”(一)招生政策公開。(二)高校招生資格公開。教育部制定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相關政策和規定,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據此制定的實施細則或辦法。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名單,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院校、試點招收高水準運動隊、藝術特長生的高校等具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三)高校招生章程公開。(四)高校招生計劃公開。高校招生章程應包括學校基本辦學情況、學歷學位證書發放情況、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專業錄取原則及實施辦法、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學費標準等。具有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還應公佈相應招生類型的報考條件、選拔程式、考核方式與內容及錄取規則等。經教育部統一分送的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類型招生計劃、預留計劃和使用原則以及調整計劃的使用結果。(五)考生資格公開。(六)錄取程式公開。按照國家或省級政策申請加分照顧考生資格,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學生、高水準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煤炭企業對口單招等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入選考生資格。公示的考生資格資訊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所參加的特殊類型招生測試項目等。各地確定的投檔規則、填報志願時間和辦法、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各批次未完成計劃和考生志願徵集辦法等。(七)錄取結果公開。(八)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考生個人錄取資訊查詢渠道和辦法,錄取資訊包括批次、科類、類型、院校、專業等;高校分批次、分科類錄取人數和錄取最低分等。各地、各高校招生諮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繫方式。(九)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十)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各地所轄範圍內發生的招生重大違規事件及其處理結果。新生復查期間的有關舉報情況、調查情況和處理情況。

 

責任編輯: 孫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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