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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寧易購被指最慢電商 下單一個月未發貨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8-20  內容來源: 經濟參考報

    蘇寧易購7月初舉行了一場大型促銷活動,但有不少消費者向記者反映,他們一個月前參加促銷活動時下的訂單現在仍未收到貨,而蘇寧易購客服人員則以無貨為由勸消費者退貨。

  有關專家表示,蘇寧易購此舉是典型的違約行為,作為新晉電商,蘇寧易購還停留在傳統渠道巨頭的身份上,雖然轉型網際網路,但是自身意識並未跟上。

  “全世界最慢的電商”

  因為一次網購,北京的劉小姐最近過得非常鬧心。

  劉小姐告訴記者,7月8-10日,蘇寧易購舉行了美粧全場滿200減100的促銷活動,她在7月9日下單購買了一些化粧品,並支付了貨款,系統提示貨物將在7月23日送達,但一直到7月29日都沒到貨。劉小姐查看自己的訂單發現,竟然始終未發貨。而在此期間,蘇寧易購方面並沒有任何發貨延期的通知。

  於是劉小姐與蘇寧易購網站客服聯繫,客服人員回答:商品無貨,查詢顯示8月1日將會有貨,請劉小姐耐心等待。可到8月1日時,劉小姐發現該商品仍顯示未發貨。於是又多次聯繫蘇寧易購的客服人員,得到的回復始終是:“商品無貨,請耐心等待。”

  “訂單既然已經形成,並且我也支付了貨款,為什麼一個月都沒消息?真的沒貨為什麼不提前通知?”劉小姐非常生氣。

  於是,劉小姐再次通過蘇寧易購的線上客服、電話客服、微網志投訴向蘇寧易購反映情況。8月8日,劉小姐終於接到蘇寧易購客服人員的電話。該客服稱,她購買的商品仍無貨,原因是購買人太多,採購部門進不到貨,建議劉小姐選擇退款,並將給予其訂單金額的5%作為賠償。劉小姐不同意退款,堅持要求下單。但該客服人員表示沒有辦法,只能向上級反映情況,但直到8月13日,該問題仍未解決,劉小姐只能繼續等待。

  劉小姐表示,蘇寧易購這種無貨還大量出售,侵佔消費者貨款一個月而不能兌現訂單合約的行為,不符合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欺詐+違約的行為。

  劉小姐之前一直是電商網站紅孩子的老用戶,從未遇到類似情況,因為後來該網站被蘇寧易購收購,她才選擇在蘇寧易購購物“紅孩子被蘇寧易購收購之後,服務品質明顯下降,蘇寧易購已經變成蘇寧‘慢購’了!”

  海口的張先生也遇到了與劉小姐類似的情況:參加了蘇寧易購美粧全場滿200減100的促銷活動,7月10日下單,但是直到現在訂單仍顯示未發貨狀態。張先生多次主動與蘇寧易購的客服人員聯繫,得到的回復也是“無貨”,讓他耐心等待。

  而非常詭異的是,張先生在蘇寧易購的網站上看到,他訂購的那件商品仍顯示“有貨”,客服人員表示,該商品8月7日下單的話,8月12日就可以收到現貨。“我很不明白,這到底是有貨還是無貨呢?”

  客服人員的態度也讓張先生非常窩火。記者在他與蘇寧易購客服人員線上聊天的截圖上看到,無論張先生説什麼,比如為什麼網站上顯示有貨,但訂單卻無貨?該客服人員的回復總是兩個字“抱歉”或者“好的”。

  記者了解到,西安的王小姐和武漢的一名女士也參加了7月8-10日蘇寧易購促銷活動,均遇到了與劉小姐和張先生類似的情況,可以看出,這種情況並不是少數。

  “至少就買東西一個多月都不發貨這件事來説,蘇寧易購真是全世界最慢的電商了。”張先生總結道。

  蘇寧易購稱小問題在所難免

  實際上,蘇寧易購並非一家小電商,作為電器大佬———蘇寧電器旗下的B2C網上購物平臺,蘇寧易購現已覆蓋傳統家電、3C電器、日用百貨等品類,還宣稱建立“雲商”平臺,並且在促銷活動中頻頻與京東商城等電商正面交鋒。而在服務品質方面,也打出了所謂的“用戶體驗提升計劃”。

  宣稱服務品質一直在提升的大公司,為何會出現劉小姐等人的購物遭遇?記者聯繫到了蘇寧易購的公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確實是在促銷活動中出現了缺貨狀態,所以導致無法發貨。但當記者問到,為何産品一個月都沒發貨也不告知消費者時,該負責人表示,他們查看了蘇寧易購的後臺系統,發現確實有消費者的投訴情況,這是蘇寧易購的工作失誤,將會及時改進客戶服務。至於此次促銷活動中,究竟出現多少例與劉小姐類似的購物情況,該負責人卻表示自己不清楚,這個需要後臺系統去查詢統計。

  值得注意的是,上午記者與蘇寧易購方面聯繫之後,當天下午,蘇寧易購的公關負責人就告訴記者,劉小姐商品剛剛到貨,已經安排發貨。而海口的張先生迄今為止仍然未能收到貨,訂單仍是未發貨狀態。

  截至發稿前,記者又收到了蘇寧集團公關負責人的電話,該負責人表示,劉小姐等人的購物遭遇並非大問題,幾乎每家電商都可能會遇到。而蘇寧易購這麼大的公司,發展這幾年來,出現一些小問題也在所難免。她對記者稱,蘇寧易購已經在非常努力地去解決問題了。

  專家稱蘇寧易購涉嫌違約

  中國網路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專家委員趙佔領對記者分析稱,蘇寧易購此舉屬於典型的違約行為。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成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部分,電商網站展示商品屬於要約,消費者下訂單屬於承諾。不管電商是真的有貨還是確實無貨,一旦消費者下訂單成功並且支付貨款,合同已經成立。而在合同成立之後,蘇寧易購沒有按照承諾時間去發貨,實際上已經構成了違約。

  一旦電商構成違約行為,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一是繼續履行合同,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發貨;二是終止合同,消費者可以選擇退款並要求商家賠償消費損失。最終的選擇權關鍵在於消費者。因為劉小姐等人購買的屬於標準商品,並非不可替代物品,因此是可以堅持要求商家繼續發貨,蘇寧易購方面不能以無貨為由建議劉小姐等人退款。

  趙佔領表示,如今電商方面違約的情況頻頻發生,有一定原因。從民事法的角度看,出現網購糾紛,消費者都可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但一般情況下,購物金額不高並且有時還需要到異地去起訴,消費者維權成本很高,因此消費者很少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這種情況對於商家的制約程度很有限,導致很多商家對於違約並不是很重視,甚至還會出現一些情節惡劣的惡意行銷:根本就沒貨,或者貨物量很少,但卻用很低的價格去吸引消費者下訂單,最後再取消訂單。在這個過程中,商家得到兩大好處,一是為企業行銷宣傳,二是産生了資金交易額,即使最後退錢,但在企業財報的營業額計算中會增加一筆。

  就此,趙佔領表示,關鍵是要監管部門對這種惡意違約從行政監管的角度予以處罰,並且加大處罰力度。其次,希望建立消費者協會代表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的制度,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公益訴訟制度,但是在民意維權領域誰可以代表消費者提起公訴仍不能確定。一旦建立起消費者協會代表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的制度,就會對不法商家形成有力制約。

責任編輯: 劉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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