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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法院首次勒令日企賠償二戰勞工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7-11  內容來源: 央視國際

 
現年90歲的原告呂運澤(中)與支援者一起高喊口號。(圖片來源:日本共同社)
 

據日本媒體報道,南韓首都首爾的高等法院7月10日就4名南韓人以二戰時期從朝鮮半島被強擄至日本煉鋼廠從事勞動為由向新日鐵住金(原新日本制鐵)株式會社索賠一案做出判決,裁定原告方勝訴,勒令該公司依照要求賠償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16萬元)。

首爾高等法院指出:“強制勞動是與日本政府在朝鮮半島的非法殖民統治及侵略戰爭直接相關的反人道非法行為。”該案去年曾被南韓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據悉,南韓法院在戰後賠償問題上勒令日本企業做出賠償尚屬首例。目前南韓還有5起類似案件正在審理之中,今後也可能出現更多索賠訴訟,此次首爾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對其他同類案件也將産生巨大影響。

不過,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稱:“日韓間的索賠權問題已經完結並最終得到解決,這是日本的一貫立場。”他還説,如果判決與日本立場相左,日方將不予承認。新日鐵住金方面也表示,上述判決“不正當”,該公司將儘快向南韓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去年5月,南韓最高法院首次認定原告呂運澤的個人索賠權並未因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而失效,駁回原告敗訴的二審判決結果,發回首爾高院重審。

首爾高院在10日的判決中,以日本在簽署協定的談判過程中未承認殖民統治的違法性為由,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兩國在索賠權失效一事上已經達成共識。

日本政府則一直根據該協定認為個人索賠權已失效,日本的法院也曾駁回南韓人的索賠訴訟。

現年90歲的呂運澤等人曾于1941年至1943年應徵新日鐵前身日本制鐵公司的工作,赴日後被送往大阪制鐵所等地,以公司違約並強迫其從事嚴酷勞動為由,于2005年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 林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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