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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醉駕被刑拘可視案情取保候審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1-05-17

 是否有法律解釋權

 最高法有權出臺司法解釋

 有媒體質疑,“醉駕入刑”的法律解釋權最終應該歸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最高法。

 對此,陳澤憲稱,不用説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即便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刑法典》,最高法也有解釋權。出臺司法解釋是最高法的日常工作,任何一個法律出臺後,最高法都要會同最高檢確定罪名,出臺與之相適應的文件以利於法律的實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最高法就曾出臺多部司法解釋,對其中的具體條款作出解釋或規定其適用原則。

 律師説法

 並非為“特權”醉駕留口子

 昨天下午,京都律師事務所針對最近熱議的醉駕入刑問題開展研討會。有法學專家表示,並不是有錢、有權就能逃避醉駕入刑,目前的醉駕案例中還沒有醉駕者的身份是官員。

 官員多有專職司機

 阮齊林教授説,在最高法副院長張軍有關醉駕並非一律入刑的言論出來後,公眾擔心這是給官員醉駕和特權醉駕留下口子。實際上,我國處級以上的官員都可以配有專車,有專門的司機駕駛,雖然不排除有個別的官員醉駕,但這種情況並不多。而級別較低的官員比較珍惜自己的職位,在可能面臨醉酒駕車時也會很慎重。從目前公開的醉駕案例中可以看出,還沒有醉駕者的身份是官員。

 朱勇輝律師説,其實公眾質疑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對司法機關信任的缺失。因此,在醉駕入刑的問題上,更需要司法機關透明和公開,讓公眾能明白和逐漸接受並不是有錢、有權就能逃避醉駕入刑。

 醉駕案應寬嚴相濟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盧建平表示,現在提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因此要結合具體案件的醉駕案情來定罪,以體現寬嚴相濟,這是符合邏輯的。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專家阮齊林教授説,中國的刑罰本身是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相結合,情節顯著輕微的案件不認定為犯罪,這是刑法總則的明確規定,具體的醉駕入刑標準,還需要經過一定的司法實踐和摸索。

 抓醉駕“過於積極”

 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宣東稱,醉酒駕駛發生的嚴重後果讓全國人民對醉酒駕駛深惡痛絕。新的罪名開始實行後,在全國各地掀起抓醉駕第一人的熱潮。“在執行上如此迅速,我前所未見。”宣東認為,對醉駕進行定罪要慎重,在定罪問題上不能擴大化、簡單化和情緒化。

 近期醉駕案例

 5月5日,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侯光輝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抓獲時,侯光輝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23.7mg/100ml。這是媒體報道的全國首例已宣判的“醉駕入刑”案件。

 5月1日淩晨,25歲的內蒙古司機李俊傑醉酒駕車行至東城區朝陽門橋時,被民警查獲。李俊傑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9.64mg/100ml。此人是北京市醉駕被拘留的第一人。該案今天下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

 5月2日0時10分許,郭術東駕車經過北京房山區碧桂園小區路口處,致三車連撞。經鑒定,郭術東血液中酒精濃度為153.2mg/100ml。5月9日,房山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郭術東拘役4個月,處罰金2000元。

 5月9日22時許,高曉松醉酒後駕駛英菲尼迪牌越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四車追尾、三人受傷。高曉松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43.04mg/100ml。該案今天下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據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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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石宇昕視頻來源: CC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