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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南京晨報》報道10月15日,《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開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條例》規定,子女、親屬或其他人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15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全文公佈《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條例》總則中對老人享受的權益做出了系統的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權、婚姻自由權、財産權、受贍養扶助權、受教育權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在婚姻遭到子女干涉時,往往忍氣吞聲,放棄自己追求幸福的權利。《條例》中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喪偶、離婚的老年人有攜帶自有財産再婚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後的家庭生活。《條例》第五十條則規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來源:京華網-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