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無小案,每起行政爭議發生的背後,都包含著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期待。”雲南省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三級高級法官薛輝深知,行政爭議是否能妥善解決、實質化解,牽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法治政府建設,更是贏得民心守住民心,鞏固黨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

深化實質解紛,力促案結事了
俗稱“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往往由於當事人雙方地位不平等、訴訟主體法治意識欠缺等因素,使案件矛盾尖銳、處理難度加大。薛輝深知,若要實質解紛,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智慧和心血,但凡依法能調解、和解的矛盾糾紛,她都用心用情去做好行政爭議化解工作。
在一起二審行政案件中,表面看係某小區業主對行政機關信訪事項處理答覆不滿引發,但實質是長期以來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間矛盾積壓未能妥善解決而導致的利益糾紛,如果簡單的就案辦案,不利於實質性化解爭議,還存在引發群體性訴訟的風險。為此,薛輝運用穿透性思維,找準當事人的真實訴求,充分發揮好行政協調在案件辦理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推進府院聯動。經過協調有關部門介入後,組建工作組調查處理該案背後的相關糾紛,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當事人撤回包括該案在內的10余件關聯民事、行政案件起訴和上訴。
此類案件還有很多,薛輝都能做到認真傾聽當事人的意見,穿透性了解當事人的實質訴求,引導當事人選擇維權的最優解,將行政協調覆蓋行政案件審理各環節和全過程。
創新工作方法,提升解紛質效
上訴率高、申訴率高、陳情率高、服判息訴率低,一直以來都是困擾行政訴訟的難點和痛點問題。“作為行政法官,不僅要把案子審明白,更重要的是真正化解爭議,解決問題。”薛輝總是這樣對庭內的法官強調。
2022年來,她和庭室法官幹警一道,踐行行政爭議調解先行理念,立足行政審判工作實踐,充分貫徹落實《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促進條例》要求,創新行政爭議化解新途徑、新方法、新機制,探索和總結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1234”工作法。即,圍繞實現案結事了的“1”個目標,做實找準問題、化解爭議的“2”個過程,遵循自願、依法、有限和解的“3”個原則,突出法律、成本、實質、教育的“4”個重點。
2022年至2024年,薛輝承辦的一審行政案件調撤率為80%,二審行政案件調撤率為63.26%,服判息訴率達92%,實現了從“個案智慧”到“類案經驗”的昇華。通過運用“1234”工作法,先後成功協調化解了鄧某某等人訴某市人民政府行政賠償系列案、河口國貿大廈拆遷群體賠償糾紛案等多起社會影響較大的行政案件,做到既解“法結”又解“心結”,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延伸審判職能,助推依法行政
“行政審判工作不僅是審理好每一個案件,更要求法官將功夫做到審判之外,充分延伸審判職能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薛輝認為,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關鍵在於行政機關,如何調動行政機關自身的內動力強化依法行政是行政審判法官必須思考的問題。
因此,她在工作中始終將“抓前端、治未病”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院黨組的大力支援下積極參與建立健全府院聯席會議機制,加強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行政調解、行政仲裁等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機銜接。2024年,發佈行政審判白皮書35份,提出司法建議3條,邀請行政機關旁聽庭審7次,引導和支援行政機關規範執法,降低成訟比例。此外,薛輝還帶領幹警20余次走出法庭,到行政機關執法一線,為紅河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人社局等行政機關授課並作深入交流研討。通過剖析法理與典型案例,既將司法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行政執法機關,又從源頭上有效預防了矛盾糾紛的産生。
“根之茂者其實遂,膏之沃者其光曄。”一分耕耘一分收穫,近年來,紅河州法院行政審判質效一直位居全省法院前列;2023年,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為“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先進集體”,多名幹警先後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表彰。

以澄澈之心,鋪就一路芬芳。薛輝就是這樣,把為民情懷和法治信仰融入司法實踐,讓公平正義通過一次次解紛浸潤百姓心間,以個案的公正辦理匯聚起為民司法的磅薄力量。她説,選擇法官這個職業,就是選擇一生與充實為伴;只要傾注真心,就能讓當事人在行政審判的每個細節中體會到公平、溫暖和力量。(羅旋、黃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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