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建築産業化的重要“助推器”,裝配式建造技術正在合肥加快推廣。12月16日,記者從建設部門獲悉,近日合肥下發通知,要求規範全市裝配式建築管理,推行樣板引路制度,提升房屋品質和建設水準。
現階段,我市裝配式建築規模逐年提高,裝配式建造技術在保障房、商品房等居住建築全面應用。今年以來,全市新開工裝配式建築面積超千萬平方米,在建裝配式民用建築項目約267個,建築面積超過3000萬平方米。
為適應新時期建築市場發展需求,裝配式建築實行樣板引路制度,能夠快速提高我市裝配式建築深化設計、吊裝安裝、工人培訓、工藝工法等方面品質管理能力,培育經驗豐富技術可靠的裝配式建築産業隊伍。
根據通知要求,今後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同時滿足相關條件的新建裝配式建築,應製作樣板房。其中,包括居住建築地上建築總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公共建築地上建築總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使用混凝土預製豎向承重構件,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工程總承包單位無相應工程項目建造業績的。
裝配式建築工程開工前,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編制裝配式建築工程樣板房實施方案,明確樣板房的製作地點、製作內容和標準要求。裝配式建築工程樣板房,應在實施項目首個單體工程首層裝配式建築工程施工前製作完成。
經驗收合格的裝配式建築工程樣板房,作為施工現場技術交底、實體品質驗收、安全教育、技能考核等實物標準和依據,所發生相關費用應據實列入工程計價範圍。驗收不合格的樣板房,應重新製作和驗收。
在監管上,合肥要求建設單位在樣板房驗收前,要將相關資訊報告當地工程品質安全監督機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將加強對裝配式建築工程樣板房製作過程、實體品質驗收行為的監督,抽查相關驗收記錄。
對未按規定製作或未通過驗收的樣板房,應責令工程總承包單位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應責令暫停裝配式施工作業,給予信用懲戒。
此外,未製作樣板房的新建裝配式建築項目,應推行實體樣板。結構施工時,選取一個或多個戶型作為結構和裝飾施工階段的樣板,展示裝配式建築關鍵材料、節點、結構施工過程、成品效果等內容。同時,要做好産業工人培訓考核,抓好建設項目轉換層驗收,以保障施工品質。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