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合肥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近日,《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查批准,將於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過程廣泛徵求意見
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我市噪聲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對噪聲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與上位法相銜接,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今年年初,《合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修改被列入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工作要點和立法工作計劃。
為做好《條例》的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建環資工委提前介入,組織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等召開立法推進會,對立法工作提出意見和要求。會後,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成立修改專班,形成《合肥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初稿。
為了進一步加強《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建環資工委會同修改專班多次召開立法座談會,對《條例(草案)》初稿逐章逐條逐款研究並修改完善,修改專班在此基礎上徵求了相關部門意見後又數易其稿。城建環資工委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認真審查。
“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多位代表針對《合肥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修訂提出建議,我們充分研究採納。”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佳表示,條例起草過程中,廣泛徵求意見,赴部分縣區開展調研,召開多場座談會,徵求了人大代表、基層實踐點、有關專家的意見,在市人大網站、《合肥日報》上刊登徵求社會意見,收集了各方面意見300余條,並逐條研究,反覆修改,最終形成《條例》。
值得一提的是,該《條例》的出臺,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頒布後,長三角地區首部修改出臺的地方性法規。
四類噪聲污染防治有了明確規定
《條例》對涉及社會生活、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工業四類噪聲的污染防治進行了詳細規範。
關於廣場舞噪聲,《條例》明確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開展娛樂、聚會、體育鍛鍊等活動的,應當加強自律,遵守公共場所相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鼓勵使用無線耳機和定向音響設備,避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
針對裝修噪聲,《條例》規定,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鋪、辦公樓等建築物內,使用電鑽、電鋸、電刨、衝擊鑽等産生噪聲污染的工具進行室內裝修作業。
對於這部法規的特色,徐佳表示,主要明確了有關部門的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針對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規定的由政府指定部門處罰的一些行為,明確了具體的執法部門,為治理噪聲污染提供有力抓手。其次就是對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開展娛樂、聚會、體育鍛鍊等活動産生噪聲擾民問題,以及室內裝修作業産生噪聲擾民問題作出了規定,設置了相應的處罰,回應了群眾的期待。
此外,《條例》聚焦突出問題,制定防噪實招。對公眾重點關注的交通幹線、廣場舞、夜間施工、機動車“炸街”、共用設備運作等噪聲污染問題,拿出了許多新招實招硬招。堅持依法治污,細化法律責任。圍繞生産、銷售、使用落後設備以及在公共場所開展體育鍛鍊、使用家用樂器、開展室內裝修等産生噪聲污染的違法行為,對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的處罰明確了查處部門。
紮實推進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來,我市紮實推進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通過劃定聲功能區、開展專項行動、強化巡查執法等方式,逐步提高噪聲監管能力、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2023年,全市區域環境晝間噪聲均值為57.2dB(A),同比下降1.3dB(A);夜間噪聲均值為50.3dB(A)。全市道路交通幹線晝間均值69.6dB(A),達較好水準;夜間均值67.4dB(A)。
《條例》出臺後,今後工作如何有效開展,不少人大代表給出建議。
廬陽區人大代表羅霄表示,《條例》提出要建立噪聲污染防治的聯動機制、目標責任的考核機制,這一點確保了我們的法制工作不止步于口頭,更落在人民關心的實處。
市人大代表孔令傑建議進一步加大宣傳,從源頭防控噪聲。同時希望能使用一些科技手段對馬路噪聲污染進行遮罩,提升百姓的生活品質。
“下一步,我們將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噪聲污染防治。”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秦虎表示,要儘快出臺《合肥市噪聲污染防治行動方案》,夯實聲環境管理基礎,推動劃定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提升噪聲監測能力水準,提高噪聲監測的準確性和時效性。要分類管理四類噪聲源,進一步細化監管部門職責,壓實責任主體,分類施策,多措並舉,共同發力。要推動社會共治,通過公眾參與、部門協作、社會監督等方式,提高社會各界對噪聲污染防治的認識和參與度。
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以此次重新制定《合肥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為契機,綜合運用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等方式,為合肥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貢獻人大力量。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