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朝恒,男,漢族,雲南省文山州馬關縣人,1983年11月27日出生,中共黨員,2004年參加法院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産黨,現任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四級高級法官。在刑事審判崗位工作十餘年來,他始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旗幟鮮明講政治,始終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明確的政治準則和根本的政治要求,能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始終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職業使命感,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業績,贏得了人民群眾普遍讚譽。曾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榮獲全州禁毒人民戰爭先進個人、2020年度全省法院執法辦案先進個人和全省法院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工作先進個人;2021年2月其主審的一件案件,作為雲南省唯一刑事類案件榮獲第三屆全國法院百場優秀庭審;2022年7月其承辦的一件刑事案件判決書榮獲“2022年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優秀業務成果裁判文書類二等獎”。
勤奮踏實、勇挑重擔
鄭朝恒長年堅守在刑事審判一線,主動承辦了許多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工作日經常加班到深夜,週末也總能在辦公室看到他加班的身影。“認真對待每一件案件,做出合法公正的判決”是鄭朝恒對自己最基本的要求,刑事案件沒有“小案”,每一件案件都是大案,必須認真謹慎對待。因為刑事案件中萬分之一的錯誤,對當事人來説卻是百分之百的傷害,甚至會影響當事人的一生。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州兩級法院始終保持對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依法嚴厲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而該類案件往往涉案人員眾多、卷宗材料多、涉及的犯罪事實多,審理工作難度要比一般案件大得多。鄭朝恒經常參加全州各類黑惡案件的討論、會商工作,有幾次討論案件到淩晨三四點,第二天又投入到緊張的案件審理中。其中,其參與、承辦了“4.29”“8.06”“7.09”等重大黑惡案件的審判工作。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鄭朝恒被抽調到“4.29”專案組,組成合議庭參與辦理陳某某等66人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後因病(右腳跟腱斷裂)住院做手術不得已而退出合議庭,在出院後拄著拐杖來上班,即又投入參與到該案的後續審理工作中。2020年,鄭朝恒承辦審理了王某某等44人犯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即“8.06”案),該案涉及70余樁犯罪事實,200余宗卷宗,雖是二審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但上訴的被告人多為主犯,上訴內容仍涉及了全案所有的70余樁犯罪事實。該案審理時正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收官之時,且幾名主犯的親屬不斷陳情,還聘請了來自上海的律師團隊擔任辯護人,稍有不慎,就會引起輿情炒作。為不影響全州乃至全省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全局工作,該案必須快審快結,並要確保公正平穩審結。對此,鄭朝恒會同合議庭成員每天加班加點閱卷,提訊被告人,審查證據材料,聯繫辯護人、檢察人員聽取意見,召開庭前會議,並加強請示彙報和與各方的溝通協調,制定了詳盡的庭審預案和各方面的工作方案,做足了庭前準備。庭審中通過嫺熟的庭審技巧和過硬的庭審掌控能力,兩天半緊張有序的庭審順利完成。庭審後,針對眾多的案件事實,及被告人與辯護人提出的200余條上訴及辯護意見,鄭朝恒在合議庭成員的協助下,每天加班到深夜,連續幾天只休息三四個小時,甚至都不回家,睏了就在辦公室小憩片刻後,繼續一頭扎進卷宗內。在庭審結束的6天后,即撰寫了111頁65000余字的裁判文書,其中裁判説理部分就有18000余字,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後及時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22年鄭朝恒又審理承辦了原審被告人王某某等67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18項罪名一案(即“7.09”案)。該案一審宣判後,檢察院提起抗訴,原審被告人有38人上訴,涉及90余樁犯罪事實,450余宗卷宗,二審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後,省委政法委督辦此案,要求必須于2022年6月30日前結案。為按時按質結案,在院黨組的堅強領導下,鄭朝恒迅速與檢察機關及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制定時間表,倒排日期,挂圖作戰。州檢察院于6月8日按期閱卷審查完畢提交支抗意見書,其帶領合議庭通過召開庭前會議、提訊被告人、與檢察院和辯護人協商等方式做好庭前準備工作,並同步製作了庭審“三同步”方案、庭審預案和提綱,對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先行進行梳理審查,于6月14日至17日通過4天高效有序的庭審後,帶領合議庭加班加點審查案件,于6月29日即將案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撰寫了近15萬字的判決書,在確保案件品質的前提下,于6月30日按期宣判結案,同樣取得了良好的三個效果。説起辦案過程的艱辛,鄭朝恒總是輕描淡寫地一笑而過,他説:“辦案就是我的本職工作,加班加點是應該的,不值一提。黑惡案件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老百姓深惡痛絕,作為刑事法官,我們有責任儘快審理結案,早日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還一方安寧。”在辦理好案件的同時,作為刑三庭副庭長,鄭朝恒還積極參與、協助庭長做好庭室的日常管理及打擊跨境違法犯罪、禁毒、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環境保護等專項工作,經常到電臺、各級學校開展法治講座,取得良好的效果。刑三庭因工作突出,于2022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為全國法院先進集體。
秉承司法為民之心,努力化解社會矛盾
在保證案件品質的同時,鄭朝恒還注重化解矛盾,而不是就案辦案。特別是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案件,此類案件,如果民事部分處理不好,極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屬的激烈不滿情緒,激化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對此類案件,他總是提醒自己要做好當事人的工作,及時化解矛盾。2020年鄭朝恒審理的余某某等九人聚眾鬥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案,是一起發生於1997年的陳年舊案,因各種原因至2019年才得以偵破。該案被害人的母親已有77歲高齡,居住在重慶市農村,對多年未將罪犯繩之以法,未能得到賠償意見很大。為減輕被害人母親的訴累,使之最大限度得到賠償、減少損失,化解各方矛盾。庭審後,鄭朝恒秉著司法為民之公心,通過各種方式、途徑做被告人及其親屬的工作,並通過電話、微信、“雲解糾”等方式多次遠端開展調解工作。調解過程中,了解到其中一名被告人家庭特殊、困難,委託了一名律師後費用都還欠著,鄭朝恒多次做律師和被害方的工作後,律師主動減免了律師費,被害人母親也主動減讓了賠償費用。最終全案達成調解協議,使被害人母親在重慶家中就參與調解,獲得了19.8萬元的賠償款,並對九名被告每人平均出具了諒解書表示諒解。該案依法作出判決後,各方均服判未上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清正廉潔,常懷警醒之心
公正辦案,廉潔是根本。多年的法官經歷鑄就了鄭朝恒正直、嚴謹的性格。他深知,自己手中的審判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保衛人民的安寧。作為一名法官,能常懷警醒之心,守住法官的職業底線,守住做人、處事、用權、交友的底線。工作中,鄭朝恒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嚴格執行“五個嚴禁”等規定,自覺抵禦請托之風,自覺做到信仰法治、尊崇法律、堅守法律底線,維護法律尊嚴。在多年的法官工作中,對於他拒禮、拒吃請的事例舉不勝舉,同時,他還掌握了一套拒禮、拒托、拒請的策略方法,在友情、親情與法律之間,他執著堅定一名法院人的職業道德,時刻保持敬畏之心、警醒之心,將追求公正司法作為其融入血液的一種價值追求。
(責任編輯: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