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光俊,男,1972年3月生,漢族,大學文化,1995年8月參加工作,2010年加入中國共産黨,一級法官。先後在安樂法庭、執行局、民一庭、行政庭、民事庭工作,擔任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民事審判庭負責人,現任牟定縣人民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
參加工作至今,他多次獲得榮譽:2009年10月,被中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評為人民調解先進個人;2015年2月,被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個人三等功、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省法院辦案標兵;2015年4月,被楚雄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第九屆先進工作者,獲勞動模範獎章;2016年9月,被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評為楚雄普法30年先進個人;2017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辦案標兵;2018年11月,被牟定縣人民政府評為“牟定好人”;2018年12月,被牟定縣委縣人民政府記個人三等功;2021年6月,被楚雄州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評為全州“優秀人民法官”、被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州法院系統“優秀人民法官”、被中共楚雄州委授予楚雄州優秀共産黨員稱號;2023年1月被牟定縣人民政府評為牟定縣第一屆“道德模範”、2月被牟定縣、楚雄州、雲南省選樹為全縣、全州、全省清廉家庭。
勤學善思,練就鐵一般的過硬本領
羅光俊深知要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須有紮實的法律基本功,有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只要一有時間,他就會拿起法律書籍認真研讀,及時掌握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吃透立法精神,潛心總結審判經驗和調解方法,並做好學習筆記。他自己購買了大量的法律專業書籍進行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慢慢的,周圍的同事問他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他不看書就能直接説出適用哪部法律,甚至能把法律條文一字不漏的講出來。同事們需要組合議庭的案件,總是喜歡拉他一起,他們説“和老羅一起辦案很省心,老羅就是一本移動的法律書籍”。通過長期學習,他在勞動爭議、醫療損害、工傷保險等方面的法學理論功底更加深厚,近年來,他撰寫的《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若干思考》等30多篇調研案例分析文章被《中國法院網》《雲南法院網》《審判與法治》《雲南法制報》《雲南日報》等媒體採用。
勇於擔當,以鐵一般的意志迎接挑戰
羅光俊勇於擔當,2020年7月一位同事在案件開庭後因生病住院,他毫無怨言立即接手同事的案件,圓滿審結案件。工作與家庭,他總把天平傾向前者,同事們送他了一個綽號“鐵人羅鍋”,説他就是一個上了發條的“超人”。“週一上午開會,下午開審判委員會,週二一天開庭、週三一天開庭,週四上午開庭,下午勘查相鄰案件現場,週五撰寫調研報告,下午開庭……”這是他一週的工作記錄。他基本上在上班有效時間裏都沒有寫判決的時間,每年除了要辦理和其他人同樣數量的案件以外,還要參加各種會議、合議庭評議及民事調研工作報告、案例報送等工作。2016年年底,司法體制改革後,院領導將最難的“權屬類案件團隊”確定在了行政庭,他毫不猶豫,毅然接過重任,一幹就是3年。2017年牟定縣老舊小區城市棚戶區改造,涉及到的糾紛涌入法院,領導把該類案件確定由他任庭長的行政庭負責審理,他帶領全庭幹警較好地完成了該項工作任務。2022年底,牟定法院受理了首件破産案件,領導又把破産案件交由他來審理。對於從來沒有審理過破産案件、且已經50歲的他,難度可謂不小。但他面對挑戰,沒有退縮,而是從頭開始,認真鑽研、學習破産方面的法律、司法解釋,並向其他法院的同事學習。他利用午休時間翻閱卷宗,白天干不完,下午在食堂裏吃完飯接著幹,一盞孤燈點亮夜空。因高強度的工作,他的身體頻頻亮起紅燈,膽管結石、腎結石開始來找,醫生囑咐他要多鍛鍊、多休息。一次他正在開庭,庭審中,腎結石發作,痛得大汗淋漓,但他沒有休息,堅持完成開庭。就是那一次的腎結石,也是他最長的一次休息,他到醫院住了10天的院,10天裏,他仍然記挂著自己的案件,多次打電話給書記員詢問案件情況。
司法為民,以鐵一般的信念公正司法
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他兢兢業業,認認真真審理好每一件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20年,周某某在某採石場工作過程中被噴傷雙眼,造成六級傷殘,後被認定為工傷。經勞動爭議仲裁,採石場不服而向牟定法院起訴,他審理後,依法判決由採石場支付給周某經濟損失21萬餘元,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該案審理後,他撰寫的案例分析入選了《雲南省民營企業典型案例彙編(三)》。2022年,某公司的股東因和原告存在經濟糾紛,該股東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在原告寫好的投資協議上加蓋了公司印章,原告憑該投資協議要求公司支付投資收益等近百萬元,他在查明案件事實後,認定在投資協議上加蓋公司印章不是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且根據合同的內容,屬於“名為投資、實為借貸”,原告沒有向公司交付過任何款項,因此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找到他,表示感謝法院的公正判決,使公司避免了近百萬元的經濟損失。
注重預防,以鐵一般的方法“治未病”
審判實踐就是普法教育、宣傳法律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為此,每次庭審結束,羅光俊都要來一個就案説法,對當事人開展正面的法治宣傳教育,把法律的規定、標準向當事人闡明,真正讓贏者贏得清清楚楚,讓輸者輸得明明白白。同時他還利用巡迴開庭辦案等機會,向當事人及旁聽群眾講授法律知識,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他還主動深入各中小學校給學生講如何預防溺水及中小學生擅自到壩塘水庫游泳存在的風險及後果、校園傷害事故的處理、未成年人騎助力車的危害、反家庭暴力等基本常識和法律知識,引導廣大學生從小做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羅光俊兼任牟定法院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全縣的7個鄉鎮、2個村委、1所中學進行法律知識宣講,近萬名師生及社會群眾受到教育。
一身正氣,以鐵一般的紀律作風廉潔司法
從成為法官的那一刻起,羅光俊就給自己立下一個規矩:不偏不倚、不枉不縱,關於案子,有什麼理、有什麼話,法庭上説!面對或含蓄或直白的邀約吃請,他總是嚴詞拒絕,以至於熟悉他秉性的律師對當事人的托請會主動替他擋回去。在案件上,他也是農村人嘴裏説的“折愣豆”,在生活中,他更是“油鹽不進”。2021年中秋節前後,一名遠房親戚因為案子找到府來,他硬是不見,當事人就找到了他的三哥,三哥怕傷了親情,勸他見一見把原則講清楚,他當場就發了火:“今天這個親戚見了,明天別的親戚就能找到府來,以後,就可能是朋友、同學,甚至案件當事人,絕不能開口子!”為這事,他和三哥鬧了彆扭,硬是兩個多月沒有講過一句話。後來他就對家人提出“不準為案件打招呼、不準接受送禮、不準打聽案情”的“三不準”要求,並從未有過破例之舉。他審理的一件遺産繼承糾紛案件,死者在深圳打工的時候,不慎落入了攪拌機中,死者打工的公司賠償了60多萬元,但這筆款被死者60多歲的父親全部領走,死者的妻子將死者的父親告上了法庭。在開庭前,死者的父親找到他,將一個信封悄悄地放在了他的辦公桌上就轉身離開,書記員發現了信封,趕緊交給了他,他一看信封裏裝的是一沓厚厚的人民幣,大概有2萬元左右,他趕緊一邊讓書記員打電話留住被告,一邊叫上庭裏幹警一起將信封和錢原封不動的退還死者父親,並嚴肅地批評了死者父親。該案如期進行了宣判,他在判決書上充分闡述了法律規定及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比例,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以後,均未上訴,案件發生法律效力以後,死者父親主動履行了判決。28年來他審理的3000余件案件,無一件關係案和人情案、金錢案,也沒有一件因裁判不公被投訴被舉報。
羅光俊雖無英雄壯舉,無轟轟烈烈的事跡,但正是這些點點滴滴的小事展現了堅守法治、公正為民、紮根基層、甘於奉獻的法官形象。
(責任編輯:孟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