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檢11年,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吳雲峰所辦理的1200余件刑事案件,無一錯訴、漏訴、漏罪,有罪判決率100%。吳雲峰堅守從檢初心,不斷提高業務水準、創新工作思路,將“細心、耐心、用心”放在了經手的每一件小案上。
辦理案件“鑄匠心”
2017年,在刑事檢察部門的吳雲峰接到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她敏感地對其中的涉案金額提出疑問,認為銀行給出的統計金額將複利也計算在內了,若不厘清,將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刑罰期限。
吳雲峰就這個問題與公安部門兩度溝通,但補偵送過來的證據都達不到要求。吳雲峰索性自己帶著書記員去了銀行,和銀行反覆溝通,逐條比對,最終重新計算,將原涉案金額減少了7萬多元,嫌疑人最後被判處緩刑,真正做到了罪責刑相適應。
開拓創新“顯真心”
吳雲峰11年的基層辦案經歷使其積累了大量的司法實踐經驗。她平時善於動腦、勤於思考,積極總結好的經驗做法,提煉科學辦案機制。
在偵辦故意傷害案件時,吳雲峰發現,發生在鄰里、朋友、熟人之間,或是陌生人之間的偶發性矛盾有個特點,當事一方受輕傷,嫌疑人願意作出賠償,但受傷一方往往要求較高的賠償金額,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而賠償情節對後續的量刑影響較大,因此使得“以捕促賠”現象非常突出。這一現象一方面不利於雙方矛盾的實質性解決,另一方面,也變相使得辦案機關成為被害人索要高額不合理賠償的“工具人”。如果能合理地解決這一問題,將對輕微刑事案件的矛盾化解起到積極作用。
“是不是可以學習借鑒發達地區的方式方法,進行賠償保證金公證監管?”2022年5月,吳雲峰牽頭刑事檢察部門與昆明市明信公證處合作,在全省首創“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工作機制”,靶向施策“以捕促賠”困境和“捕後輕緩刑”難題,構建“公證檢院聯動”新路徑。
在檢察環節與公證處探索運作一個多月後,五華檢察院與公安、法院、司法部門積極對接,就此會簽形成機制,確保嫌疑人在任一辦案環節均可實現賠償保證金提存,增強嫌疑人賠償意願,讓矛盾儘早得到化解。
開始案件繁簡分流後,她主動挑起簡單案辦理的重任,年均辦案量近500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推行以來,她在無經驗可循的情況下,草擬了五華檢察院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審查報告、具結書、速裁程式建議書等法律文書模板並在全院推廣使用。
面對危險駕駛類案件大幅上升,她牽頭草擬《五華區人民檢察院醉駕類案件證據審查指引》,針對該類案件偵查取證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向偵查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為提升醉駕類案件辦理“三個效果”的統一,提出檢察院處理該類案件的標準並形成檢委會會議紀要,為妥善處理該類案件提供了機制支撐。
為民司法“贏民心”
吳雲峰堅持辦案的時候不能機械辦案,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2020年,在辦理一起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時,為了消解被告人肖某與被害人的矛盾,吳雲峰先後5次組織雙方到檢察院內開展調解工作。
“肖某與被害人是‘發小’,兩個人又是鄰居,這次打鬥只是因為開玩笑發生口角直至打鬥,兩人之間其實沒有很深的矛盾。”為了做通兩人的思想工作,吳雲峰主動協調社區和派出所參與矛盾化解工作,最終促使兩人握手言和達成賠償諒解。
最後檢察院對肖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肖某真誠認罪悔罪,其家人非常感謝吳雲峰和檢察院給肖某一次改過的機會。
此外,她還深入街道、社區開展禁毒宣傳、防範養老詐騙宣傳,以生動鮮活案例、通俗易懂的語言向轄區群眾宣傳反詐知識,守護好群眾的錢袋子。(五華區人民檢察院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 昆明政法融媒體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黃俊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