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好、發展好“楓橋經驗”的重要指示精神,龍華區積極探索,通過制度建設、體制建設、隊伍建設等方面整合各方力量,成立龍華區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以“六個一”體制、“1+3+6+36”模式和“4個聯動”機制,全方位推動行政調解化解工作,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2022年至今,龍華區各單位共接收、處理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案件1179宗,成功調解化解案件677宗,有關經驗做法被廣東司法行政、深圳司法等省、市新聞媒體及平臺宣傳報道,獲得市民群眾肯定。
一、強化制度設計,繪製行政調解體制“新藍圖”
一是建立一個“工作小組”。建立由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皮勇華同志擔任組長,副區長趙妍妍、區政協副主席馬曉歌、二級高級法官蔡志滿擔任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小組全面領導和統籌協調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有關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行政調解工作落地落實。
二是制定一個“實施方案”。印發《深圳市龍華區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實施方案》,包含工作機制、任務分工、實施步驟等具體內容,明確了全區各相關部門行政調解職責,保障壓實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主體責任,有序推進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
三是成立一個“調解中心”。率先探索,掛牌成立全市首個區級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推動打造矛盾糾紛化解“多車道”。對適宜通過行政調解化解途徑解決的爭議,由中心進行統一歸集、分撥、反饋。
四是發佈一批“事項清單”。集中對外發佈深圳市龍華區各行政調解委員會首批、第二批調解事項清單,作為全區各相關部門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指引。清單涵蓋群眾生活各方面內容,包含了民事糾紛、行政爭議兩部分共計75項事項。
五是出臺一個“實施辦法”。出臺《深圳市龍華區行政調解實施辦法(試行)》,作為全區各相關部門開展行政調解工作的規範化依據。《辦法》細化了行政調解從申請、受理、調解到結案的各個環節,對於提高龍華區行政調解工作規範化水準有著重要意義。
六是量化一個“考核指標”。建立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考核制度,將行政調解制度建設、組織設立、業務開展情況納入區平安建設考核、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明確要求,量化指標。通過考核壓實部門責任,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效能評估機制,發揮考核指標“指揮棒”作用,提升行政機關行政調解工作效能。
二、立足職能優勢,構建“1+3+6+36”行政調解新模式
一是區街聯動,打通便捷化調解路徑。強化龍華區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的指揮中心作用,並依託中心這一樞紐平臺,在6個街道搭建分中心,暢通調解溝通渠道,構建覆蓋區、街兩級的調解層級網路,將行政調解化解工作延伸至第一線,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調解服務。
二是選賢與能,建立專業化調解隊伍。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調解原則,各行政調解委員會明確2名以上業務骨幹作為專職調解員,負責本單位調解工作。同時,邀請多名律師作為特邀行政調解員,協助各單位開展行政調解工作。聘請來自龍華區法院、檢察院和深圳大學等51家單位的71名專家擔任專家委員會委員,為全區行政調解化解工作提供專業支援,確保專業力量因案制宜、精準指導。“3支隊伍”作為龍華區開展行政調解化解工作的“主力軍”“助推器”和“智囊團”,實現“專業事專家做,行業事行家辦”。
三是縱橫開闔,鋪開多元化調解組織。在公安、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36家單位成立行政調解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協調、推進本單位的行政調解工作。各行政機關均配置行政調解室、專職行政調解員等,依據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範圍,對矛盾糾紛進行專項調解,做到行政管理和行政調解手段並重,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調解民事糾紛、行政爭議中的作用。
三、聚焦協調聯動,發揮行政調解機制新效能
一是推行“指導+互饋”案件協同機制。中心建立與各行政機關日常業務指導與溝通協調機制,指派專人為全區各行政機關提供法律諮詢、文書製作、審查案卷等指導服務,同時積極跟進案件接收處理進程,要求各單位及時反饋案件辦理進度,確保全區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工作依法、依規開展。
二是建立“共管+互補”重大案件會商機制。針對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的重大問題、重要案件,由中心召集相關部門召開會議對案件進行專門會商,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共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打造“齊抓共管、優勢互補、資源共用、便捷高效”的工作格局,形成破解重難點問題的強大合力,最大程度發揮調解化解效能。
三是推動“預判+分流”復調對接機制。建立行政復議和行政調解聯動機制,在復議案件受理和審理階段進行研判分析,對適宜進行協調化解的案件,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化解途徑解決行政爭議。中心通過組織專家委員提供法律諮詢、意見的方式,充分發揮“智囊團”效用,以“復議+普法”“復議+調解”等多元方式,加大復議、調解協商聯調力度,有效分解行政復議壓力,切實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復調對接以來,共實質性化解行政復議案件175宗,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四是推進“共建+共用”府院聯動機制。持續強化府院聯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機關常態化聯絡機制與行政爭議先行處理機制。一方面,中心與龍華區法院共同研究細化從訴前調解到行政調解的分撥篩選標準,借助@龍華—“民意速辦”平臺,對符合行政調解受理範圍的訴前調解案件,結合案件情況、相關單位職能等合理分撥案件,同時對受理、處置、反饋等進行全流程監督。自2022年8月深圳法院多元解紛融平臺與民意速辦平臺對接成功以來,龍華區各行政調解委員會共接收、處理平臺分撥民事糾紛案件243宗。另一方面,與鹽田區法院簽署《關於構建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的工作備忘錄》,積極對接行政爭議協調化解業務,暢通資訊共用渠道,針對涉龍華區行政爭議訴訟案件,中心負責統籌協調案件協調化解工作,通過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動,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于訴前。截止目前,龍華區共化解訴前、訴中行政爭議案件47宗,極大地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行政調解作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重要方式,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共同構成了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成為行政機關有效化解行政爭議和相關民事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重要手段。下一步,龍華區將繼續不斷豐富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一步做大做強行政調解與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在源頭、傳導、轉化的關鍵環節全方位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為行政調解工作提供更多參考經驗。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