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二樓違章搭蓋陽臺,影響到三樓業主居住環境,協調未果後,莆田市荔城區某小區一業主以不繳物業費方式抗議。一方不處理,一方不繳費,一拖就是五年。於是,該物業公司把業主告到法院。最終,這起業主欠繳五年物業費案件,在荔城區物業糾紛調處中心得到協調解決。
近年來,物業管理作為房地産綜合開發的延續和完善,得到了普遍認可和推廣。但是,物業服務行業尚處於起步階段,存在諸多不規範現象。此類現象反映到司法審判中,則體現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近年來持續快速增長,原有的行業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各自為戰的模式,已遠不能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要求。
為此,荔城法院以深入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為契機,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社會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堅持多元調解、多方聯動、多維疏導,聯合區委政法委、執法局、市物業行業協會等16家單位,推動成立了全省首家物業糾紛調處中心——荔城區物業糾紛調處中心,探索建立了物業領域多元解紛力量有機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搭建共治平臺,推動工作格局聯動化
調處中心由荔城區委政法委牽頭、荔城區法院、執法局、司法局、市物業行業協會等16家單位(其中4家常駐單位、12家聯動協作單位)聯合成立,構建了物業領域多元解紛力量有機銜接的大調解工作格局。調處中心選址住宅密集、物業糾紛相對集中的玉湖新城,併入駐荔城區玉湖新城“黨建+”鄰里中心,將司法服務前移至社區,實現社區“黨建+”鄰里中心“1+6+X”功能的再拓展。調處中心通過設立專業化審判、調解團隊、多層次調解、搭建多元共治平臺等方式,形成“四維(政府職能部門、司法審判機關、物業行業協會、調解組織)協同”“四調(人民、行政、司法、行業調解)銜接”“三級(區級中心、鎮街分中心、村居工作站)聯動”的“四四三”工作機制,全面構建“一站式全流程”物業糾紛調處模式,推動物業糾紛的有效化解。調處中心成立至今,不斷適應調解工作需求,逐漸形成服務大廳、調解區、審判區、辦公區、會議室、心理諮詢室等兼備的成熟功能分區。
整合隊伍力量,提升調審工作專業化
圍繞調處中心調解、審判兩大主要糾紛化解手段,調處中心整合隊伍力量,致力於提升調解、審判工作的專業性。在調解隊伍建設方面,由荔城區法院、執法局、司法局、市物業行業協會四家常駐單位分別派駐固定調解人員,調解人員細分為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等類型。在審判隊伍建設方面,由荔城區法院以建設專業化審判團隊作為最小司法單元,突破傳統案件分配方式造成的人力資源損耗現狀,組建“2+1+2”房地産物業審判團隊,突出團隊成員的互教互助互補作用,專門審理包括物業服務等相關聯的合同糾紛案件。
堅持多層次調解,促進化解機制創新化
對於簡單的物業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12345熱線電話、綜治微網格公眾號、中心服務電話等線上平臺提出訴求,調處中心收件後按屬地原則,通過“綜治+”社會治理網格化平臺分流到鎮街分中心或村居工作站進行調解。對於疑難複雜糾紛或群體性糾紛,以及當事人直接到調處中心申請調解的糾紛,由調處中心現場受理,根據案件性質分流給不同調解團隊進行調解。對於涉及不同領域引發的糾紛,由中心邀請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參與聯調。通過三級調解機制,織成縱橫交錯的物業糾紛立體“過濾網”,構建糾紛“緩衝帶”。
加強指導預防,確保糾紛治理源頭化
由區執法局細化物業服務標準,制定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細化物業服務合同各方權利義務,在示範文本中明確發生物業糾紛時優先選擇物業糾紛調處中心的非訴調解方式或仲裁程式,並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採用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由荔城區法院加強對物業糾紛解決尤其是案件審理的指導力度,一方面加大對個案的審判監督力度,另一方面加強對類案裁判的指導強度,強化審判原理總結、裁判規範提煉,深化典型案例發佈,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性社會效應。通過典型案例示範、行政部門指導,規範物業企業服務行為,引導業主融入小區建設,由此前置性減少物業糾紛的生成,實現物業糾紛源頭化治理。
自中心揭牌運作以來至今,荔城區物業糾紛調處中心共受理涉及物業服務管理糾紛訴求件8155件,已調處辦理完成7539件,調處率達92.45%,相關經驗做法先後被學習強國、央視網、福建日報等各級媒體刊載報道。
荔城區物業糾紛調處中心作為貫徹新發展理念的一個典型案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對標四方面“更大”要求,找準結合點、切入點、著力點,全面構建集約高效、訴調融合、多元解紛、交融共用、便民利民的物業糾紛化解荔城模式。下一步,荔城法院將充分發揮調處中心多元調處功能,切實解民憂、辦實事,為創造更高品質生活貢獻司法力量。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