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檢察委員會是法定的業務決策機構,為檢察工作的科學部署、正確決策、公正司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以“5+3”模式提高檢委會工作的決策效能,促進檢察事業現代化發展。
一、以“五化”建設助推檢委會職能的發揮
為貫徹落實高檢院張軍檢察長提出的“重視發揮案例的指導作用”的指示要求,進一步促進檢察委員會“五化建設”。
一是增加專業化權重。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的重要指示要求,制發了《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發揮檢察委員會職能作用的實施細則》,細化委員培訓的措施,並對委員的專業素能,進行同堂培訓和動態管理,選拔專業強、業務精的人員進入檢委會委員行列。同時把經濟犯罪等社會各行業各領域的專家納入特邀檢察官助理的範疇。
二是強化智慧化建設。優化檢委會工作效率,提高檢察委員會建設的現代化水準。根據上級要求,全面建設檢察2.0版檢委會會議室,本著便捷、實用、保密的原則,充分利用電腦網路,同步錄音錄影等技術手段,推進檢察業務應用系統檢委會子系統2.0版上線運作,對落實最高檢關於“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
三是加大規範化建設。加強檢委會全過程全流程規範化建設,會前開展議題實質性審查。檢委辦嚴格審查上會議題是否符合檢委會上會條件,提請時間是否符合要求等;會中規範會議程式化召開。嚴格落實委員發表意見順序、執行反饋等程式,會議記錄採取文字和視頻錄音錄影雙記錄,研究討論案件和事項實行全程錄音錄影,根據案件疑難複雜程度,探索實行檢委會委員審理案件材料、聽取被害人意見等工作辦法;會後嚴把決策規範化執行。及時跟蹤監督承辦部門是否認真執行,反饋執行情況是否符合規定等。
四是健全精準化措施。堅持檢委會例會制度,出臺《解放區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委會學習工作方案》,定期集體學習,將學習對象擴大至全體員額檢察官,加強對指導性案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領會,從而提升檢察能力,進一步提高辦案水準,強化法律監督的準確性,促進司法公正,為群眾提供更好的檢察服務。
五是用機制推進標準化建設。首先,用考核機制引導形成標準化檢委會的工作模式,建立切實可行的檢委會委員的業績考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將業績考核與檢委會委員的進出掛鉤;同時,強化考核管理。包括考勤、發言、討論等等都要有確切的測量標準,為委員年度考核晉級作為參考。
二、“三重保障”提升檢委會議事決策水準
1.建立檢委會委員學習制度
加強檢委會的學習是提高檢委會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檢委會及委員素質的基本途徑。該院高度重視檢委會集體學習制度,通過建章立制明確學習重點、創新學習形式、嚴格檢委會學習紀律等來加強集體學習,提升議事決策的質效。堅持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提升委員全面檢察業務的精準度,學習與檢察業務相關的專業知識,拓寬視野,夯實基礎,不斷提高檢委會議事決策能力和水準。
2.堅持兩個原則,確保議事議案品質
一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檢委會的召開、討論、決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凝聚集體智慧和力量,保證檢委會決策的正確性和科學性。二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檢委會委員應當聽取案件承辦人彙報的案情、事實證據、訴訟過程、法律依據及定性處理意見,而後對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闡明自己對案件的處理意見。討論中,主持人不僅積極引導各位委員踴躍發言,而且從微觀的決策中把握國家宏觀趨勢,近而做出具有前瞻性、指導性的意見和建議。
3.加強對檢委會決議的跟蹤督辦
檢委會作出的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堅決予以執行。檢察委員會工作規則賦予檢委會辦公室督辦的職能,負責對議案議事的決定進行督辦、催辦工作。承辦檢察官對在決定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檢委會反饋並請示領導做好協調工作,同時明確有章不循、決而不行的紀律責任和執法違法後果,保證檢委會決議落實落細,從而切實提高檢委會的決策能力,維護檢委會的決策權威。
三、對檢委會委員考評的探索
檢察委員會採取民主集中制的決策方式,導致部分委員認為有責任集體承擔,採取跟風式的隨意表態。為防止這一現象發生,需要建立檢委會委員的跟蹤考評機制,為各委員建立表態意見檔案,並將其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對表態意見同正確結論相悖的委員,記錄在案,在年底考核時予以扣分,同時與檢察幹部的選用任用相掛鉤,對考核情況連續3年優秀的,作為重點培養對象,優先提拔重用,並實行委員末位淘汰制,每年組織一次綜合考評,將連續兩年得分最低者調出檢委會委員序列,再通過公開選拔的方式遞補,不斷提高檢委會委員的決策質效水準。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