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蚌埠市各部門不斷發展壯大矛盾糾紛調解隊伍、豐富調解形式,積極推動矛盾糾紛化解,但基層的實際情況是矛盾糾紛調解部門多但設置分散,調解人員多但專業隊伍少,各調解部門基本上各自為政、各管各事,資訊不對稱,缺乏配合,合力不足,群眾遇到矛盾糾紛需要多頭跑,初信初訪化解效果不明顯,滿意度低,矛盾上行風險高。為解決這一問題,2022年11月,市委平安辦、市信聯辦聯合印發《關於建設“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信訪超市)的意見(試行)》(蚌平安辦〔2022〕24號),決定依託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整合鄉鎮(街道)各類矛盾糾紛調解場所和力量,建設“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信訪超市)(以下簡稱信訪超市),對人民群眾有關矛盾糾紛方面的求助和信訪事項“一站式接收、所有調處”,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信訪不上行”。
截至2023年5月,全市75個鄉鎮(街道),已建成信訪超市74個,其他按計劃於今年6月底前建成。各信訪超市共整合常駐專兼職調解人員356名,公開專兼職調解人員900名,公開法律援助人員239名,公開心理服務人員90名。現場受理登記矛盾糾紛和信訪事項3118件,化解複雜矛盾糾紛364件,化解積案114件。
全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各部門通過綜治9+X資訊系統上報矛盾糾紛10555條,同比增長13%,環比增長27.9%,化解率98.4%。信訪總量、群眾致省級以上信訪量同比分別下降38.72%、44.41%。初步呈現基層排查化解矛盾總量增多,信訪上行總量減少趨勢,多元化解能力、調解效率、群眾滿意度顯著提高。
一、整合調解資源,一門辦理訴求。
按照便民利民、能整盡整原則,鄉鎮(街道)綜治中心整合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室、信訪接待中心、專業性調解室等矛盾糾紛調處和信訪事項化解場所。規範設置綜合服務大廳、矛盾糾紛調解室、心理諮詢室、分析研判室等,服務大廳設置“受理登記、法律服務、綜合調處”等窗口,統一使用“綜治中心受理事項登記本”受理登記本轄區群眾來信來電反映、主動排查發現、村(社區)上報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委託轉辦的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事項,並錄入“綜治9+X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一張表”資訊化平臺。對可以現場辦結的矛盾糾紛和信訪事項,現場辦結;無法現場辦結的,由鄉鎮(街道)帶班領導按照有關規定,轉辦至相關部門限期辦理。對非鄉鎮(街道)事權範圍內的矛盾糾紛上報至縣(區)有關職能部門,並指定專人幫助辦理。實現群眾反映問題只進“一扇門”,解決問題“一站式”。現實不具備整合條件的部門,通過資訊化系統遠端入駐。
二、統籌調解人員,多元調解整合。
信訪超市統籌調度鄉鎮(街道)線上線下人民調解(警民聯調)、行政調解、專業性調解、“微法庭”、“一村一法律顧問”等調解力量,鼓勵吸納專業能力強、群眾威望高的退休老幹部、老黨員、專家學者參與矛盾糾紛調處和信訪事項化解工作。縣(區)綜治中心從縣(區)各職能部門抽調業務骨幹,組建“綜治調解人員專家庫”,信訪超市根據需要,進行政策諮詢或邀請參與調解。目前,蚌埠市75個鄉鎮現已整合統籌調解組織765個、專兼職調解員1685名、法律援助人員320名。對情況較為複雜矛盾,信訪超市綜合安排調解人員,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進行多元調解。對可能上行的矛盾糾紛,及時發揮“中心吹哨、部門報到”機製作用,由鄉鎮(街道)政法委員或值班領導召集聯席會議,進行綜合研判、明確責任單位和包案領導,制定化解方案和工作預案,加大工作力度,確保人穩當地。
三、強化跟蹤問效,提高調解品質。
鄉鎮(街道)政法委員,每天查看“綜治中心受理事項登記本”和資訊平臺,全面了解掌握轄區內各種矛盾的受理情況、重點矛盾的調處情況,及時督辦調解進展緩慢事項,爭取當天矛盾糾紛當天基本能夠得到化解。對已調解完成畢的事項,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走訪等方式,及時了解矛盾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處理的滿意度,特別是對轉辦至相關部門或通過其他途徑化解的事項,加大回訪頻次,對群眾不滿意的事項,進行督辦整改,直至群眾滿意才可進行結案。
四、優化貼心服務,提升群眾滿意。
一是“點單”服務。鄉鎮(街道)主動公開人民調解員、法律援助人員資訊,群眾可自主挑選信任的人員進行調解和援助。二是“預約”服務。群眾對鄉鎮(街道)調解結果不滿意,可以預約上級部門現場或通過視聯網系統連線上級部門,進行遠端接訪和調解。三是“派單”服務。對群眾來訪反映當場無法解決的問題和在工作中發現的“糾紛苗頭”,“派單”指定人員到府辦理並全程跟蹤督辦。四是“幫辦”服務。對鄉鎮(街道)事權範圍外和引導至仲裁、訴訟途徑解決的事項指定幫辦人,為當事人提供政策諮詢、進展反饋、心理和法律等服務。
五、健全工作制度,保障運轉高效。
一是人員管理制度。入駐人員實行雙重管理,日常工作由信訪超市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業務工作接受原單位指導。鄉鎮(街道)政法委員日常在信訪超市辦公。二是領導帶班制度。鄉鎮(街道)工作日每天安排1名領導班子成員在信訪超市帶班,併為當日接待工作第一責任人。三是聯席會議制度。鄉鎮(街道)政法委員每兩周召集1次日常會議,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檢察室等機構和相關矛盾糾紛責任單位負責人參加,分析研判本轄區矛盾糾紛形勢,有針對性的制定防範措施;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置複雜矛盾糾紛和信訪事項。重大事項,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親自主持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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