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和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推動提升偵查監督與檢警協作配合機制,提高刑事案件質效和法律監督水準,2021年12月,沛縣人民檢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以下簡稱“偵協辦”),通過規範介入、源頭監督、溯源治理等,推動偵協辦長效、規範、實質化運作。相關經驗做法獲最高檢主要領導批示,1起案件獲評最高檢發佈的“檢察機關發揮協作配合機製作用提升案件辦理質效典型案例”,係江蘇省唯一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7年以來,被告人薛某某夥同張某某、范某某等30余人交叉結夥多次在徐州市楚王山、臥牛山、北洞山、後樓山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實施盜掘古墓葬,後將所盜文物在蘇魯豫皖四省倒賣,交易金額100余萬元,逐漸形成了以薛某某為首的盜墓犯罪團夥,對徐州地區的漢文化保護造成了巨大破壞。案發後,在該團夥處扣押的“玉面罩”“雞心配”“龍形玉璜”“青銅棺輪”等70余件文物,其中國家二級珍貴文物3件,三級珍貴文物10件。
二、主要做法
一是規範協作流程,增強介入質效。沛縣檢察院與縣公安局在設立偵監協作辦公室初期,為規範開展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意見機制,會簽《檢察機關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活動實施細則》,制定依職權主動介入通知書、商請介入邀請函、派員介入登記表等規範文書。如,在辦理薛某某等人盜掘古墓葬案中,因該案係近年來徐州地區辦理的最大盜掘古墓葬團夥犯罪案件,沛縣公安局立案後立即通過偵監協作辦公室邀請沛縣檢察院介入案件偵辦工作,檢警雙方規範填錄“一書、一函、一表”,由檢察機關指派一名副檢察長和2名業務骨幹組成辦案團隊,規範開展介入工作。經提前審查在案證據材料,介入團隊圍繞盜掘痕跡、古墓周邊環境現場勘驗、遺留生物DNA鑒定等提出取證意見20余條,形成偵查取證意見書,並“坐班式”進駐偵監協作辦公室,隨時解答辦案人員在偵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同時,檢警機關還通過召開案件會商會等,共同對案件管轄、取證重點、罪名適用等焦點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形成共識。
在前期工作基礎上,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對文物盜、運、銷各流轉環節的資金流、資訊流作進一步梳理,提出繼續偵查取證意見16條,為後續協同做好追贓挽損工作、全鏈條打擊文物犯罪奠定紮實的證據基礎。在檢警共同努力下,當前已追回文物78件,扣押涉案資金20余萬元。
二是加強資訊共用,強化跟蹤監督。在加強協作配合的同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偵監協作辦公室資訊共用的平臺作用,通過登錄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平臺,對一定時間發生的類案進行線上串並審查。如,沛縣檢察院對2021年以來公安機關辦理的所有盜掘古墓葬類案件進行線上串並審查,發現范某某等2人不僅參與本案犯罪事實,同時涉嫌呂某某(另案處理)盜掘古墓、倒賣文物系列案,被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綜合相關案件辦理情況,檢察機關認為對范某某等二人應採取逮捕強制措施,遂向公安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公安機關收到追捕意見後,表示對范某某等人是否符合逮捕條件存有疑慮。為此,檢察機關依託偵監協作辦公室,會同公安機關共同對呂某某盜掘古墓、倒賣文物系列案“回頭看”,經建議公安機關對薛某某犯罪團夥再次訊問、梳理固定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並持續跟蹤偵查進展,最終查明范某某等二人犯罪事實。後經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三是借智攻克難題,協力文物保護。一是為幫助辦案人員深入掌握相關專業知識,更有針對性地對被告人開展訊問,全面、準確查清犯罪事實,偵監協作辦公室聯繫南京市博物院文物鑒定專家召開“線上答疑”諮詢會,對盜洞位置、盜掘器材、盜掘行為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損壞程度等徵求專家意見,為案件進展提供了專業技術支援。二是因文物鑒定週期較長,為儘快全面查清損害後果,偵監協作辦公室牽頭組織召開辦案部門與案發地文物局共同參加的聯席會議,共同圍繞盜掘古墓地點的經緯度、區分核心保護地帶和建設控制地帶是否受到損害等方面會商。三是鋻於徐州地區係漢文化發源地,漢代文物豐富,盜掘古墓葬案件頻發,檢察機關經實地走訪博物館、古墓群所在村鎮、文化管理部門等,發現相關部門對古文化遺址保護監管不力,遂及時向徐州市博物館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依規收藏文物、暢通監管渠道、斬斷盜銷利益鏈條等。徐州市博物館對檢察建議高度重視,推動全市開展自查整改,並對《徐州博物館藏品徵集制度》進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成效
(一)加強偵監協作辦公室規範化建設,提升辦案質效。偵監協作辦公室是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溝通的橋梁,檢警機關通過會簽文件,規範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意見機制相關工作流程和文書模板。介入意見提出後,偵監協作辦公室與辦案人員加強溝通,跟蹤偵查取證進展,實時調整取證方向,共同完善證據鏈條,從源頭提升案件偵辦品質,以規範高效的介入偵查切實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截至目前,沛縣檢察院與沛縣公安局共圍繞輕傷害提前介入、電信網路詐騙證據問題、常見罪名不提捕範圍、安全生産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問題會簽機制8項,開展同堂培訓10次,進一步提升執法辦案、偵查監督能力水準。
(二)把握好監督與協作配合的關係,強化法律監督。案件偵辦過程中,檢察機關依託偵監協作辦公室資訊共用機制,對本地區公安機關辦理的同類型案件檢索,通過橫向比對、縱向關聯,統一把握類案司法標準。對檢察機關的追捕建議公安機關未及時落實的,依託偵監協作辦公室跟蹤督促,推動公安機關及時糾正整改。通過偵協辦共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113份,監督立案186人,監督撤案224人,向公安機關反饋規範化執法問題120條,有效提升偵查行為的規範性、精準性、時效性。
(三)發揮偵協辦溝通平臺作用,推動社會基層治理。對專業性較強、非常見罪名案件,偵監協作辦公室通過積極協助辦案單位借助專家“外腦”解決辦案難題。牽頭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等,召開聯席會議,就案件辦理中的事實認定、證據標準、案件處理等問題進行意見溝通,逐步統一司法共識,構建司法保護大格局。發揮檢察建議剛性作用,通過執法辦案平臺深化類案分析研判,精準制發檢察建議,有效推動文物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採煤塌陷地環境修復、電信網路詐騙、安全生産、寄遞安全等問題得到系統治理,社會治理類檢察工作在蘇北率先納入黨政考核,相關經驗做法獲省院《資訊簡報》推介。
沛縣人民檢察院把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落實到偵監協作機制及辦公室的建設運作中,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抓實抓好偵監協作辦公室建設,通過規範介入、源頭監督、溯源治理,總結出在突破偵查取證難點、解決法律適用問題、提升類案偵查質效、統一司法辦案標準等方面的經驗做法,推動偵協辦實質化運作,使得刑事程式更加合理、公正、有效運作,推動本地檢察工作持續高品質發展,從而有效懲治犯罪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