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檢察機關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嚴格依法懲治“兩卡”犯罪,同時能動履職,依法制發檢察建議,最大程度發揮刑法“懲治+保障+警示”作用,彰顯檢察擔當。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份,王某某經酒吧行銷任某介紹,認識了就讀于運城農業職業技術學校的向某某和衛某某,王某某多次對向某某、衛某某提出辦理銀行卡,並承諾每辦理一張銀行卡可以獲取1000元好處費。在收到1000元好處費的情況下,向某某、衛某某答應為王某某提供銀行卡。
向某某利用其運城農業職業技術學校學生會主席的身份,向學生們宣傳辦理銀行卡用於走流水可以獲取辦卡好處費,並建立一微信群,將聯繫好的準備辦卡的學生拉入該微信群以便聯繫。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向某某多次安排衛某某、裴某某等多名學生在運城、太原等地使用假的工作證明辦理銀行卡,向某某向王某某提供銀行卡、U盾及綁定的手機卡、網銀登錄密碼共33套。
2021年2月份、6月份,王某某要求向某某安排辦卡學生給其取錢、銷卡。在部分學生的銀行卡被司法凍結的情況下,向某某仍指揮辦卡學生到銀行通過挂失、補辦卡的方式取現,並登出銀行卡,所取現金由向某某交給王某某。經查明:共有13名學生從涉案銀行卡中取現共計573023元。
【刑事訴訟過程】
2021年10月10日,稷山縣公安局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王某某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一案,審查過程中,稷山縣人民檢察院發現運城某某學校有多名學生向王某某提供了銀行卡,承辦人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提前介入該案,建議公安機關對不構成犯罪的多名學生進行行政處罰或懲戒,同時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2022年4月16日,稷山縣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某、向某某、衛某某向稷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3年4月18日稷山縣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向某某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人民幣;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所得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衛某某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022年9月14日,稷山縣人民檢察院對兩名僅出售銀行卡的徐某某、郝某某決定作相對不起訴,並向稷山縣公安局制發檢察意見書,建議對兩名被不起訴人進行行政處罰。
2023年3月,稷山縣人民檢察院對觸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裴某某、白某某等12名學生向稷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12名學生自首、積極退贓的情況下,提出緩刑量刑建議。
2023年3月6日,稷山縣人民檢察院協同上級檢察機關,向運城農業職業技術學校制發檢察建議書。
辦案過程中,稷山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向上級檢察機關彙報本案情況,上級院領導高度重視,協同稷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人、稷山縣公安局辦案人員一同前往運城某某學校,與校領導溝通涉案學生情況,並面向運城某某學校全體師生進行公開法律宣講,詳細介紹了“兩卡”犯罪的犯罪形式與危害後果,呼籲全體師生防範電信詐騙、遠離“兩卡”犯罪,共同維護和諧法治的校園環境。
【檢察履職過程】
一、提前介入,做好捕前分流
依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第一時間提前介入,鋻於該案犯罪嫌疑每人平均係在校大學生特殊群體,且涉及人數眾多,在辦理時充分考慮到案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案件承辦人與偵查機關辦案人員多次溝通,制定詳細偵查取證意見提綱固定證據。對已經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準備提請報捕的1名犯罪嫌疑人,及時開展捕前分流,制發《捕前分流建議函》並被公安機關採納,切實提高案件辦理質效。
二、準確區分罪名,分層處理
秉持“寬嚴相濟”刑事司法理念,通過查閱司法解釋、會議紀要、典型案例等資料,依法對所有涉案人員分類處理:針對長期從事“兩卡”販賣的學生,且明知卡內資金被司法凍結的情況下,仍安排他人取現,堅持從嚴打擊,依法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針對有自首情節、係從犯,在審查起訴環節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及退贓的學生,提出緩刑量刑建議;針對犯罪情節輕微的學生,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針對不構罪的學生,在提前介入環節建議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或懲戒。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讓學生們順利畢業,“無痕”走向社會,彰顯司法為民的檢察情懷。
三、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在審查案件中,全方位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追訴漏犯1人。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王某某、向某某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經審查後認為,該王某某長期從多人收購銀行卡提供給上線使用,在得知有的賣卡人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仍未收手,向某某在學校利用學生會主席的身份,從多名學生手中購買銀行卡,且該二人在明知收購的部分銀行卡被司法凍結的情況下,仍安排多名學生採取挂失、補辦新銀行卡的方式取現,取現後銷卡,並將所取現金交給上線,將王某某、向某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已按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且對13名大學生取現行為涉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進行追訴。
四、堅持懲治教育相結合,護航青春助力成長
在提前介入環節,邀請市檢察機關、市縣兩級公安機關一同前往學校開展法治宣講,並召開座談會,引導老師對學生進行點對點幫扶,在老師的大力配合和支援下,將散落在外的學生召集返校,引導14名未歸案學生主動投案自首,切實減少社會對抗。針對辦案中發現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教育不到位、防範電信網路詐騙宣傳不深入等突出問題,依法向學校提出嚴格監督管理、完善管理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培養學生法治思維等檢察建議,促進校園管理堵塞漏洞,攜手營造良好的校園氛圍。及時開展“回頭看”,採取座談會和個人訪談的方式進行調研,了解到該校在開學、放假關鍵節點對學生開展警示教育,切身感受到在校學生對“兩卡”犯罪嚴重後果的認識以及遠離“兩卡”犯罪的信心和決心,對檢察機關護航在校大學生成長的有效舉措給予肯定,希望檢察機關為校園管理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助推學校治理能力和水準得以提升。
【典型意義】
涉案人員年輕化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的顯著特點之一。本案中17名被告人有的是在校學生,有的則是即將畢業正在找工作的大學生。檢察機關在審查過程中,充分考慮到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節等,秉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採取分層辦理,當寬則寬,當嚴則嚴。依法向制發檢察建議,引導學校強化管理,常態化開展法治教育,並能動履職,以“回頭看”的方式實地調研,切實以檢察之力為在校大學生保駕護航。
銀行卡、電話卡是電信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工具,在校大學生因涉世未深,很容易被身邊的犯罪團夥利用,被“兼職”“輕鬆”“來錢快”等話術欺騙,不知不覺就捲入“幫信罪”的漩渦,成為犯罪團夥的“幫兇”,助紂為虐。廣大學生一定要自覺樹立法治思維,不為蠅頭小利所誘惑,不被犯罪話術所欺騙,保護好個人隱私。
(責任編輯:君君)